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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系统就是分配权力的方法,该方法涉及如何向特定个体分配从特定物品种种合法用途中进行任意选择的权利。
所谓整体性,主要是指要素(部分或子系统、按一定规则、方式结合成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无疑,整体的作用是各要素作用的总和(没有各要素的作用就没有整体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要素的作用只有在整休中发挥(离开整体,要素作用无从谈起)。产权系统的要素是什么呢?我们从微观的本权系统(企业)看,有主体性要素——投资者(资产所有者)、管理者、直接生产者;有客体性要素—物力资本(生产资并)、人力资本(指复杂劳动力,管理者的管理经营能力、工程师的产品设计能力就是复杂劳动力)、普通(简单)劳动力,以及这三者结合的产物——产品或产品实现价值。产权客体被产权主休支配、控制(即占有),也归属(所有)于产权主体;产权主体因产权客体的存在而成立,主客相依,不可分离。而单从主体才面而言,投资者、管理者、直接生产者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关余(当然除三者同一外,也存在矛盾、冲突关系);同样,客体(各生产要素)方面,每一种要素也都在与其它要素的结合中发挥作用,换句话说。人力资本、普通劳动力只有同物力资本结合才有意义,反之亦然。产权系统的功能——财产增殖,正是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由此可吧,产权系统确是一个有机整体。
要素的相干性,就是指要素的相互作用其有非叠加性。所谓外叠加性。即不是简单的相加关泉,也不是简单的、固定的乘数关系(非线性)。如人体的各个器官之间是相干的,人体的功能不是各器官功能的简单相加。同样,产权系统要素的相干性也是很明显的,财产增殖能力不是产权系统要素的简单相加,即使要素数量一定,不同的配置、分工(即不同的排列组合下其结果将大不一样。产权系统要素一定的结合、结构方式。作为一定的分工方式,决定不同的相干作用。管理经营力的高低,从产权系统内部来说,主要就表现在要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好坏上。高明的管理者能以一当十,拙劣的管理者则相反。
凡亲统均夺在不同的层次和级别。这是由于系统要素的信息量l包括质量和能量)有高有低,而同一种运动形式,不同的信息量,便把各个单元按其大小分成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要素(单元)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以一定强度加以协同)就形成系统结构的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往往表现为纵横交错的立体网格联系。这就是说,从不同的角度看,表现出不同的层次:这一卢、对于产权系统来说也是十分显然的。从宏观的产权系统看,按主体的性质可分为公共产权(公共对时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和个人产权两大层次,而这局大层次又分别分为若干层次。公共产权,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等层次;个人产权,按财产多寡可分为无数层次(粗分可分为大产、中产、小产三大层次)。从微观的产权系统(企业)来看。按产权客体的性质,可书产权主体分为物力资本所有者(通I常讲的资产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一般劳动力所有者
这三大层次,并且每一层次还可细分。详细地守层情况不必细说。这里再着重指出产权循J一(运行表现出的层次性(阶段性)。这种层次性或阶段性,即指产权分为初始产权、中介产权、终极产权。听谓初始产权,即指投资者、管理者、直接生产者对其即将投入生产的要素(物力资本<或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一般劳动力)的初始所有权;初始产权的客体价值或边界经过三方初始界定是确定了的但初始产权客体一旦投入生产运营,其原来边界即被打破。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也就是说,生产要素一旦投入运营,初始产权便不复存在而转化为中介产权—客体边界未定的产权。但中介产权不是产权运行的目的,而是通向终极产权的桥梁。所谓终极产权,即指生产运营到达某一终a(计划结算期),各产权主体对确定了边界的产品(数圣、种类已定)或实现价值,以及剩余生产要紊的相应的归属权,也即所有权,不过此时的所有权为终期所有权。各产权主体必然对终期所有权客体作出生活消费和追加投入或重新投入的安排,这样终期所有权(终机产权)又转化为初始所有权(初始产权),然后又转化为中介产权,如此周而复始,如下图所示:
初始产权、终极产权因其客体为边界确定的相对静止财产,故为所有权(对边界不确定的财产不能声称所有权);中介产权因其客体为边界未定的运动财产。故为占有权,也即控制、支配、使用权。所有权、占有权的层次,随着产权系统发达程度的提高而增多。比如,现代最发达的徽观产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权均分为若干层次,粗略划分(参见下图),就投资者股东的初始或终期所有权来看,可分为大股东产权、中股东产权、小股东产权,而占有权分为一级占有权——总体控制权(由董事会掌握);二级占有权——指挥、管理权(由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掌握);三级占有权——实际操作、使用权(由直接生产者掌握)。
产权系统的层级结构是产权系统稳定并有效运行的必要前提。产权系统层级分化是按要素的能量、作用大小进行有序分工自然形成的,而有序分工导致的协同动作,使产权系统运行既稳定又有效。这一点从控制论角度看也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信息(指令)中心,不可能直接驾驭(控制)无穷多个要素(单元),而只有将许多要紊按顺序排列组合为若干层次,一级管辖一级,这样信息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形成一个闭合回路,如中介产权三大层级之间信息流动就形成如下的循环回路:
这种循环回路(反情控制)加强了产权系统要素的相干性联系,系统的紧密程度和德定性随之增强,整体功能得到放大。
产权系统的层级结构也是产权系统进化、生长的基础。亲统的发展意味着其内部要素总爹和类别的增加,但增加的要素决昨一盘散沙,而是有机地融汇于原有的层级和新增加的层级,或者说被原有层级和断增加的层级吸纳,当然产权未统的层级结构与其它系统的层级结构一样,也不会无限扩张,而是有其限度,超过限度,产权系统也会显得臃肿、运转不灵以致退化。
(四)产权系统的“目的性”
这里的“目的性”,不是指各产权主体的主观意志。而是指产权系统送行的客观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使终极产权最大。这就是说,各产权主体初始产权转化为中介产权—最大限度地使初始财产增殖。从而获得扩大了价值的时产所有权(终期财产所有权)。当然,不同的产权系统,其时产的增殖能力不同,终极产权相对于初始产权的放大功能不等。产权系统愈健全、愈高级,其“目的性”愈明显、时产增殖能力、产权放大功能愈强。
产权系统的“目的性”,对宏观产权亲统来说,除如上所述的而外,还有一个重要涵义,即产权系统演化有一个确定的终态—产权的动态均衡;也即公共产权与个人产权的动态均衡。
产权系统并不是亘古就有的,它是人类劳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本节就来讨论一下产权系统是如何生成的。
一般系统论认为:系统的前身是系统。所谓系统。简单地说。就是一群互不来往、互不作用(更没有相干作用)的离散的“群体’,系统的基本特点有三:其一、系统的任何宏观1。都可由各种微观量统计加总,也即各种参数均具有简单叠加性,其二、系统内要素(单元)居于同等层次,或者说要京(单元)差异很小或不外显,可以忽略不计;其三、系统的变化纯粹是随机的,没有确定的终态。
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原始人群,就是典型的系统。原始人群是孤立、分散的游动部落群体,即到处觅食,哪里有自然果实可采集、有自然动物可捕猎就在哪里停留一阵子。食物没有了即转游他处。每一个人群除偶尔与另一个人群相遇外,并不知道也无需知道世界上还有多少个别的人群。即使偶然相遇,也因血缘关系的疏远而隔离开,互不往来。此外,这些人群除个体数目多少不等外,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在这些人群内部,除性别、年龄、体格等自然差异外,每个个体几乎是无差异、也即无社会身份差别的“均质体”(还没有后来的社会分层)。因此,不仅孤立、离散的许多人群总和是系统,各个孤立的人群自身也是系统。不过,单个人群是特殊的、以血缘关系续带维系的系统(比总和的系统离系统要近一点)。
原始人群的劳动方式是采集或捕猎现成的植物或动物的“直取劳动”。这种“直取劳动”方式,主要依靠人的四肢,辅之以随处获取的石块、树棍(这些石块、树棍随用随丢,没有加以保存或长期占有的必要,因为这些“工具”也是大自然提供的、现成的,几乎到处都有)。劳动中除偶然的自然分工和简单的协作(如年轻力壮的男人共同捕猎野兽)外,还没有固定的分工和汾工基础上的协作。分群“直取劳动”的总“产品”—野果和野生动物是每个人或每小伙人获取的野果或野生动物的代数和。这些自然食物或者随取随食,或者聚集到一定量后由人群分食,一直到吃光为止,人群没有“剩余产品"(偶然的多余也因没有保存手段而迅速腐烂),也根本想不到谋取“剩余产品”。整个大自然,对于原始人群来说是天然的“粮仓”。土地作为生活资料的天然撅泉,是原始人群共有的财富,而不是某个人群的专有财富。这就是说,土地起初不是原始人群终极占有一一所有的对象。这种一无所有从而无所有权的状况大约经历了二、三百万年的漫长时间。在此期间,人口与自然食物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也就是说,自然食物“丰产”,人口就繁衍得多一点,自然食物“数产”。人口就下降(食物严重稀缺时,通过弃婴、杀婴减少人口,有时甚至相互残杀吃人肉以维持生存)。
但是人口增长在当时毕竟是一种自然倾向。这种倾向导致食物需求增加的倾向,从而要求扩大自然食物的供给边界。于是,改进工具(起初是磨制石块、棍棒,后来是弓箭的发明)以提高“直取劳动”效率成为现实需要。弓箭发明后,使人类捕猎到的动物超过当期消费的需要成为可能。少、群出于圈养暂时吃不了的动物的需要,发现了可人工栽培的谷类食物。谷类食物起初为了饲养动物,后来由于人口增加,才用于人群自己消费。
谷类食物的人工栽培和牲畜的饲养,使人类劳动方式从“直取劳动”进化为“再现劳动”一一“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再现劳动”方式的产生,使人类破天荒地有了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从此,原始人群从游动部落转化为定居的氏族部落(或以某一块土地为根据地在附近游牧)。所谓氏族,就是以一定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纽带的亲属群体(群体仍有共同的祖先),它与原始人群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了定居地或根据地,而后者四处流浪、漂泊不定。另一点,前者排除了后者不同辈份之间的杂婚,而形成了一定规则的婚姻关系,并随老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群婚到对偶婚,再到专偶婚)除此而外,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劳动除自然分工外。仍无固定的分工;氏族成员也没有固定不变的身份差别(暂时的差别已经产生,如当选的酋长、巫师和一般成员之间的差别),群体仍未出现分层。生活消费品在满足氏族成员当期消费后仍没有经常的剩余。在氏族部落之间,除俩然的剩余产品交换活动外,也没有更多的交往。因此,中前期氏族群体仍然是系统(当然已是要素差异萌芽的系统)。定居的土地或作为根据地的土地仍是自然占有物,而不是所有物,也即不是所有权对象(人们仍未萌生所有权观念)。
然而,氏族群体要素(单元)的差异一旦萌芽,便随者生产力的发展(由工具改进和自然分工的发展促成)而进一步发育、成长。原来散居各地的氏族部落的自然地域分工一一在地产资源的差异性从而自然产品差异性基础上形成的分工一一随着交换频率和交换量的增大而强化,经常的、才自对稳定的剩余产品出现了。而经常的、稳定的剩余产品的交换关系孕育出市场的雏形,并促成了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一一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部落与以农业为主的定居部落的分工或畜牧业与农业的分工。。但氏族部落之间的分工过程也是氏族内部自然分工转化为社会分工的过程。起初发生于部落之间的交换关系逐渐渗入到氏族部落内部。分工、交换关系的扩展带来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致出现了绝对剩余产品。不过此时剩佘产品仍来自两个方面一一集体劳动和个体劳动。集体劳动的剩余产品归公共所有自不待言,个人(家庭)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也得作为贡赋上交给共同体,以供共同体用于战争、集体祭祀等公共活动。因此,绝对剩余产品的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现象是同时发生的(日后公共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也是两极共生的,即一对双胞胎)。由于直接生产者个体能刀的差异,个人之间因占有剩余产品的多寡出现了分层,而那些脱离直接生产活动或以公共事务为主要职责的公务人员,也因能力大小、职务高低,占有到多少不等的剩余产品。这样,出现了个人(家庭)之间的普遍的社会分层(分化),无产权的系统向产权系统一步步靠近。
但到此(氏族社会临近解体时期)为止,产权系统还不能算最后生成。因为此时人们虽然萌生了财产所有权观念,但占有、所有的规则还没有明朗化、固定化,或者说各种规则杂乱纷呈,以致相互摩擦、碰撞。这是一幅混沌无序(尽管序度已孕育其中)的社会图景,氏族制度已全然失效,驾驭(控制)不了由于生产力发展而日益膨胀的社会财富,于是天下大乱。不但部落之间战争(起初为掠夺动产,后业为掠夺不动产一一土地)不断,而且氏族部落内部因贫富分化相互偷盗、抢劫也呈愈演愈烈之势。这表明,社会要在由于竟争(包括良性的市场竞争和恶性的战争)带来的巨大差异基础上生存下来,就需要强力维护下的协同。而国家一一以武力为后盾的公共权力机关就是凌驾于社会(各部落)之上的协同器。国家的功能,除政治统一外,主要是维持经济秩序。首先通过统一货币、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市场秩序:其次,运用法律(无论是成文法带是非成文法)维护、保障所有权(公共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进而使所有制一一规则化的财产占有(支配)关系和财产所有(归属)关系明确、固定下来·甲枣(这里指社会共同体)作为有机的差异统一体,产权系统居于核心地位。
上面的论述绝非纯粹的W辑推演,而是得到了东、西方社会发展史的证实,中华民族国家社会的诞生经历了长期的部落战争、社会动乱,而古希腊、罗马等国家社会形成过程也呈现了类似的社会的图景。
产权系统生成后,便如活的有机体一样开始了漫长的进化历程。产权系统的进化一方面表现为产权系统愈来愈复杂,序度愈来愈高,一方面表现为产权结构及其运行规则(产权制度的变迁。从社会微观的产权系统看,主体性单元愈来愈发达、结构愈来愈开放(如股份有限公司),从社会宏观的产权系统看,层次愈来愈多,社会产权制度从自然人产权制度变迁为法人产权制度。这些进化的表现,当然都是为了顺应产权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的规律。简言之,产权系统进化的基本根据,是产权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现在的间题是:产权系统是怎样进化的呢?其实,产权系统的进化机制就是生成机制的发展和丰富。但核心机制不外乎是竞争导致的崖异生长一一变异或异化作用和合作导致的差异整合一一协同作用的有机结合。简言之,就是竞争与协同的祸合定律或差异统一定律。
竞争与协同的藕合,之所以能推动产权系统的进化,就是因为这种捆合是效率提高的“推进器”。就微观产仅系统来说,从产权主体方面来看,是一个分工协作群体,而有分工就有竟争,并且贯穿于分工的全过程。在分工的起点,各主体为获得有利的或合适的工种而竞争(评定能力);在分工过程之内,各主体竞相显露自己的潜能,在分工(劳动)的终点,各主体根据自己的贡献竞争成果。可见,有竞争,才能显露个人个性、才能方面的差异,明确了差异,也即对各个人个性、才能有了准确估计,才能合理分工一一将各产权主体和相应客体配置好,以求要素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从而使财产增殖最大化,最后使各产权主体利得最大化。由于财产增殖最大化从而利得最大化一一产权系统的统一目标是通过合理分工实现的,因而,合理分工的过程就是有序(良性)竟争的过程,就是对产权主体、客体差异整合、协同的过程。可见,要素潜在差异→竟争→反握外显的要素差异→分工(非线性相干)→协同→潜能最大限度发挥一效率提高。由于要素(包括系统内原有要素和从环境中新接纳的要素)差异是不断变化的,尤其要素的质通过择优汰劣不断提高,对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也即分工方式和分工规模也就要不断变化,也就是通过改进、革新分工方式促进效率的更大提高,从而推动系统向更高层进化。
就宏观产权系统来说,其实质是放大的分工(协作)体系或竟争体系。宏观产权系统内的分工体系或竟争体系是依靠国家协同来维系的。国家协同,主要表现在确立和变更市场交易形式和交易规则、用立法的形式承认或废除某产权运行规则(核心是产权制度,也即财产占有规则和所有规则)。显而易见,徽观产权系统之间的努工、竟争是在一定的市场规制和一定的产权制度框架中进行的,换言之,市场规制和产权制度的羞本功能就是保障分工、竞争的秩序,以便减少产权摩擦、纠纷,减低产权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宏观的产权运行效率。当然,市场规制和产权制度作为经济“协同器”,其协同功能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竞争体系的不断扩展和膨胀,随着新的市场形式自发生成,“越轨”现象和产权摩擦、剑纷愈来愈多,适合于一时的“协同器…”就显得陈旧、过时。这时,就需革故鼎新,确立新的市场交易规则和产权制度。而新的更加有效的市场规则和新产权制度的确立,正是宏观产权系统进化的重要标志。
下面,我们粗略考察一下西方社会产权系统的演化史,以验证上述产权系统进化机制。
有一点需要事先说明,即:产权系统的进化不是直线式的,对某一个特定产权系统而言。只要其内部或外部竞争与协同辆合得不好。或缺乏必要的竞争和协同,系统非但不会进化,反而会停滞以致退化。掌握这一点对我们下面的讨论是很宜要的。
我们将西方社会产权系统的演化大体分为六大阶段,现简述如下:
这里以希腊、罗马氏族社会(即马克思说过的古典的公社)向城邦国家过渡时期的产权系统为典型。由于受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大平原少、丘睦地带多,土地细碎,园艺、畜牧比农耕发达,自然产品差异大,有众多的小河流、湖泊和临近地中海,贸易相当便捷,适于个人独立经营,社会崇尚个性自由等等)的影响,希腊、罗马社会产权系统的初型或原型的特点是:个人产权居核心层次,公共产权为外围层次,也即公共产权围绕个人产权运转。稍具体一点说,由公共直接控制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和各类动产稀少,即使依靠公共力盆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土地和集体开拓的土地,也基本上很快地分给城邦公民。由于这里的土地等资源在当时技术条件下不便于也不需要集中控制、管理。而归普遍的公民个人(中介产权和终极产权)比较强。当然个人劳动成果十分之一左右要上交给城邦(这是公共产权的重要来源)。
上述以普遍的公民个人产权为基础的产权系统原型,在市场竞争推动下,很快发生了变异。原来普遍的个人产权产生了的两极分化:少数公民愈来愈富有,多数公民却日趋贫困,以至愈来愈多的本属小产阶层的公民走向破产,沦为债务奴隶(失掉了平民身份)。社会急剧分化一方面表明产权系统层级扩展,一方面表明城邦陷入危机。平民和债务奴隶与奴隶主贵族的斗争随着财产差距扩大愈演愈烈,如不加以调节、协同,城邦不但对外防御或发动战争的能力被严重削弱,而且有自行崩溃的可能。于是,旨在团结(协同)城邦各阶层的改革发生了。如早期的雅典城邦发和了著名的梭伦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有两条:一是废除债务奴隶制(禁止借贷的人身担保),二是按财产等级明确公民权利和义务,限制贵族特权。梭伦改革以及后期的一些改革尽管不彻底,但为缓和各阶层利益冲突,提高城邦凝聚力莫定了体制基础,从而进一步发展和稳定了产权系统原型,增强了城邦实力和对外竞争力。雅典日后成为希腊诸城邦中最发达的城邦,并称霸于一时,与此直接相关。与希腊城邦类似,后来的罗马城邦初期也发生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如设立保民官、制订“十二铜表法”,以建立和维护适应产权分化形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进而立法规定公民个人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500犹格,约2000亩)滋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的限制和俄务奴隶制。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由于缓和了社会矛盾,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使平民(本族公民)摆脱了伦为奴隶的命运和限制土地的集中,确探了自耕农户、工商个体户主体地位,从而确保了罗马公民兵(无财产的人不得为公民兵)的来源。罗马日后的强大—扩大孤域以致建立强大的罗马帝国,很大程度上是凭借的这支坚强的公民兵。
罗马帝国由罗马城邦凭借雄厚的实力对外扩张、征服周围的民族发展而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外战争虽是奴隶制加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罗马内部竞争和协同推动的产权系统的自我膨胀的,需要。因为内部产权分化造成的矛盾和危机只有靠对外战争掠夺来缓和。由于战争掠夺到大最土地和奴隶,最富有者、一般富有者可以从国家手中赚价购买公有土地和奴隶,而贫困的小产或无产的公民也可以从国家分得少量土地或向国家租种少量土地。
以奴隶主大庄园为主体的产权系统在罗马帝国前期(近两个世纪)带来了繁荣景象;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发展了海陆交通,市场贸易范围空前扩大,帝国统一的市场,推动了各行省的地域分工、城乡的社会分工和农庄、手工业工场内部的劳动分工,社会生产力获拐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而使罗马帝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文明中心之一然而奴隶制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它本身即孕育着自我消灭的种子。一方面,奴隶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通过不断扩大的战争掠夺源源不断的土地和外族奴隶,但是战争费用(代价)随着战争的频率和规模的提高而加速提高(因为征股后的统治、管理也得花费大金人力、物力),对外掠夺有其极限。战争机器一旦嘎然而止,奴隶来源也就枯蝎了。另一方面,奴隶劳动是一种强制力度最大的劳动,奴隶被视为非人一一“会说话的工具”,但他毕竟是人,他在屈辱、忿恨中被迫劳动,无任何积极性可言。因此,为维持这种强制劳动,得花费很高的监督、管理费用,并且这种费用随着奴隶对环境的熟悉而增大,因为奴隶将会熟练地使用各种方式进行反抗(如:不把牲畜喂好,不认真耕地、虚报播种数量、粮食入库不如实记帐、结伙偷盗等等)。因此,当“新”奴隶对“老”奴隶的替换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奴隶劳动也就无利可图了。这样,靠暴力“胁迫”(无任何协同可言)维持的大庄园就只有走向解体一条出路。帝国后期出现了被释放奴隶、科洛尼(隶农)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的产权模式,这就是下一阶段产权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基因”。
罗马帝国使用暴力维持的产权系统在公元五世纪下半叶被来自北方的“蛮族”(日尔曼各部族)推毁。原系统一的大帝国被“蛮族”各支族肢解分割。各支族在争夺到的地盘上建立起封建王国。一一领主庄园,第一个庄园成为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大而全的生产单元。这种不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单元的产生当然有一个宏观背景,即商业(贸易)的摇蓝一一地中海于七世纪被伊斯兰教徒(阿拉伯人)从东、中、西三面封锁了起来。这种封锁造成了全面的商业停顿,使西欧“退回到一种纯粹的农业状态。
没有市场竞争,便没有财产差异涨落,即使原先的差异也象乌龟缩头一样收缩起来。整个西欧社会进入了长达四个世纪的冬眠状态。封建的产权结构趋于僵化,分工从而生产力的发展也停顿了。上述似乎要永世长存的经济社会图景,随着地中海的重新开放(为缓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和各主国内部矛盾,罗马天主教会从十一世纪末发动十字军东征,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回了地中海控创权)出砚了转机。市场复活了,竞争机创象魔法一样将翻余产品从土地气作坊源源不断地唤向市场。自给自足的大庄园渐渐地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在封建势力较为薄弱的无主公地上神奇般地崛起一座座新城堡。这些城垦的“市民”大多就是从旧庄园的凋敝形成鲜明对照,前者由于面向市场形成良性正反馈(日趋萎缩)。这样下领主庄园循着市场梯度(从沿海到内陆)一批批走向解体,好象多米诺骨牌按次序倒下一样。
这个系统从形式上看与第一阶段极为相似,仿佛是再现或复归,但实质已有很大差别。这个系统是通向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新文明一一工业文明的过渡点。市场竞争的涨落作用(“马太效应”或两极发化),使一批批自耕农户走向破产,他们原先的小地产归并为少数人的大地产,许多小农由于丧失了土地产权加入到失业者的行列(雇佣工人的前身),另一方面,大量小工商业者,除少数成为大工场主、大商人外,多数朝不保夕,在有产与无产边界上挣扎,其中相当一部分沦为无产者成为资本家手工工场继而机器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土地、资本(生产资料)向少数人的集中,使得普遍的多数人的小私有制的产权体系转化为以少数人的大私有制为主体的产权系统。
资本家手工工场和后来的机器工厂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全面瓦解自然经济的重炮。商品经济的普遍化要求社会分工体系从面市场竞争体系的全面形成和快速膨胀。工场(工厂)内部的精细分工,使生产效率较之过去的个人单干成十倍成百倍地提高,商品量的增加使远程贸易从而辐射世界五大洲的国际贸易成为有利可图的事。这惫味着市场的作用不再是“短程力”,而成为“长程力”。这种长程力开通了世界市场,促进了国际分工,信息、物质、能量的大范围流动和交换,推动了新产权系统跨国界发展。西欧新兴工业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咄咄逼人的武力,先后强制地打开了印度、中国等古老农业国的大门,以进行大规模的商品倾销和其它不平等贸易,后来,又索兴凭借武力直接掠夺落后国家的大量资源。这些都是早期资本主义产权系统扩张的重要前提。
但是,以大私有制为主体的产权系统也是不能持久的。一方面,工人虽有人身自由,但由于其家质普遍偏低,而总量却显得太多(相对于可使用生产资料)。大量的失业人口导致了恶劣的就业竞争(英国早期工厂大量使用童工现象就是这种竞争的产物),即使有幸就业者,其薪水过低,只能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土地被资本家、地主个人垄断,导致资本、土地的“收益”(利润和地租)过高。这两方面使得社会不平等加剧。工人用捣毁机器甚至武装冲突表示反抗。此外,劳动者收入过低使得消费需求相对于商品供给严重不足,以致发生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一一商品过剩,不能实现其价值,带来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浪费。这些都表明了以资本、土地的个人垄断为前提的产权结构的局限性。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求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这以劳动者收入提高为前提),要求分工的不断深化,要求劳动力、资本的高度流动。大私有制为主的产权系统的自身发展孕育出自我扬弃的种子,这个种子就是股份所有制。
股份所有制作为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要素高度流动的产物,它顺应了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企业竞争力的要求,同时也顺应了财产积聚(中介产权积聚)趋势和财产扩散(终极产权向全社会分散)趋势并存的要求。当然,股份所有制与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也有其固有的阶段性。它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股份所有制的低级阶段就是马克思当年考察过的股份制。这种股份制的特征是所有者集合体与劳动者集合体处于分离、对立状态。股份所有制的中级阶段是在本世纪初到来的。这一阶段的特征是所有者集合与劳动者集合体交又(即部分劳动者是股份所有者。或部分股份所有者也是劳动者)。股份所有制的高级到来,但它是股份所有制发展的必然归宿。这个阶段的特征是所有者集合体与劳动者集合体融为一体(即每一个股份所有者同时也是劳动者)。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所有制的典型形式是市场竞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中最重要单元,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公司这个产权系统具备高度协同性,从而使公司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市场竞争能力。当然公司成为竞争群体中的主要成员,伴随着许多新的市场交易规则的产生,而《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这个高级产权系统和其它产权系统的有序运行。
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产权系统,是层级细密而分明的巨型系统。如果将股份有限公司视为核心层,那么中、小公司即处地第二、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为私营企业,第五层次为数目最多但规模最小的工商个体户或合伙小企业。这五大层级虽各有其运行轨道,但实质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将社会会工体系比成一棵参天大树,那么大型公司是这裸大树的主干,其它中小企业就是枝叶。主干挺立,才能枝繁叶茂,反过来,枝叶凋零,主干也将枯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众多小企业既然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它就不再象中世纪马暮一样的小自耕农,也即不再具有简单叠加性,而产生了非线性相干。当今发达国家在注意发展大公司的同时,也在着力培植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美国现今小企业达2000多万个,日本也超过了1000万个,并且发展势头仍很强劲。这一方面表明西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扩展趋势增强,另一方面表明宏观产权系统仍在不断膨胀、发展。而大、中、小企业并存、协调发展正是宏观产权系统内部竞争更加有序、协同功能进一步增强的要求和表现。
西方国家小企业何以能够越来越多呢?除了国家的政策扶持外,主要因素就是劳动者积za:收入的资本化。大多数小企业就是在大公司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后走向独立经营的。当然,信息社会交通便捷、信息高速流动、需求的多样化、产品的小型化使小规模企业经营照样有利可图,也是小企业复兴的重要原因。
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的财产扩散趋势从而小企业大面积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就是马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伟大预言最终将会成为现实。当然,从西方国家现实情况看,股份所有制仍滞留于第二阶段,社会无产阶层还占相当比重,贫富仍很悬殊,这就是说,个人产权子系统断层仍很严重。另一方面,公共产权子系统虽较过去任何时代强大得多,但相对于个人产权系统仍较软弱,尤其是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相当比重还控制在私人手中,而这一点是社会两极发分的根源,它严重制约了个人所有制重建的进程。这意味着西方国家产权系统的继续进化还存在严重的障碍。当然,随着社会竞争(尤其是无产阶层与有产阶层的斗争)和协同(国家进一步调节社会财产差异)的发展,西方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社会产权系统也会向最高的目标一一个人产权与公共产权高度协同或动态均衡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