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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项目、标准、方式等,给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对象支付社会保险金待遇,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将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内统计政府支出时,应将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由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缴款予以扣除,以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