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f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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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过程中开支的各项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也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基金的核算,能够全面地反映基金的流向及金额,为考核和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运作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1)支出的种类及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及其他支出。
(2)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总括的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新会计制度设置了两个总账科目: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科目:核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本科目下设四个明细科目:①“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②“上解上级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③“补助下级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④“其他支出”明细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支的各项支出。本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①“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②“转移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
3)支出的账务处理。下面就支出的账务处理逐一说明。
A.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费的付费方式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结算方式,一是采用预付制,二是采用后付制。采用预付结算办法的,经办机构根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的合同或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暂付款”科目将所需要款项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汜“支出户存款”科目。定期报销时,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等科目。采用后付制结算办法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垫付医疗费,定期报销时,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款项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B.转移支出的账务处理。按照规定,当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医疗基金要随之转往异地,应根据调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C.补助下级支出的账务处理。按照规定,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D.上解上级支出的账务处理。按照新会计制度,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E.其他支出的账务处理。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经财政部门核准在其他支出开支的临时利息支出。支付的临时借款利息,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的其他支出,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汜“支出户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