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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包括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人的劳动是生产要素的主体,而生产所需的加工对象,如农耕需要土地,纺织需要棉花和棉纱,以及加工需要的工具和手段等,属于客体方面。就劳动也是生产要素这一点来说,实际上按劳分配也应包括在按要素分配的范畴之内。但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公有制,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客观要素,由社会事先做了扣除,只有剩下的个人消费品才由社会按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社会生产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在劳动者中对消费资料则实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不是一种任意的制度安排,它是由所有制与其经济利益实现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体现其所有制性质的其他分配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要素的所有者必须凭借其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索取一定的报酬,这是要素所有权的经济意义;报酬水平的变化会导致要素的流动,这是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方式。所以,只要是存在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这种权力就应该有其对应的经济利益形式,只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的所有者对其经济利益的关心就会成为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根源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
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要在市场竞争中使用生产要素,要素的报酬水平成为决定着生产要素流向的重要参数。所以,即使在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要素的使用也必须是有偿的,必须在其产品的成本项目中包含要素的成本。市场的竞争和交换关系将全社会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包容在有偿使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
无论在公有制经济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非劳动要素在其生产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既然参与了生产过程,并且是不可或缺的,就应获得一份收入。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是获得收入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这种要素的所有权。
按要素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要素的报酬水平就是这种要素的均衡价格。而要素的均衡价格则是由该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按要素分配的机制就是要素配置的机制。
要素的所有权是市场配置要素的基础。按要素分配必须首先明晰要素的所有权,然后才能确定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形式。要素的所有者同时又是要素的供给者,要素的所有者如果是居民个人,那么要素的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依赖于居民个人在若干有利可图的方案之间所作的选择。如果要素的所有者是集体,原则上要通过代理制执行这一选择过程。
要素的需求者通常是使用这些要素的企业,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单个企业对要素的需求取决于该项要素的边际产出。但要素的报酬水平不仅与该要素的供求状况有关,而且还取决于与该要素有替代关系的要素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化。
要素的所有者接受市场评价形成的个人收入,一部分通过购买消费品实现个人消费,另一部分则通过储蓄或投资,转化为资本要素。
生产要素的多样性决定了按要素分配形式的多样性。主要的几种形式是:
1.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主要存在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与劳动力市场相联系。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劳动者,他们将自己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转让给企业,所得的工资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2.按资分配。按资本分配是指资本所有者凭借其投入的资本分割利润的分配关系。在我国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凭资本获取利润的分配关系。这种收入称经营性资本收入,在企业内表现为利润。它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3.按居民个人资产分配。居民个人的资产有两种存在形式,即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前者如存款、债券、股票等;后者指私有住宅和某些固定资产。前者的报酬形式有利息、股息或红利;后者的报酬形式是租金。居民个人以这种分配方式的所得份额,不仅取决于其资产的规模,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
4.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个体经济中,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直接的生产者,生产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生产经营收入是自己创造的,因而是劳动收入。但由于影响个体劳动者收入的因素,从自身来讲,既有其直接生产劳动状况,又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也就是说,个体经济中的劳动者收入既是一种劳动收入,又是一种资产收入,具有二重性。
5、按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分配。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因素,其资源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要求索取一定的回报。由于这些资源供给量的有限性,其价格会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持续上升。土地的收益表现为地租,其形式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6、风险收入和机遇收入。风险收入是劳动者和经营者承担风险的报酬。任何进入市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会面临风险,而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与个人收入实现的程度和企业效益密切相关。这种与风险相关的决策成败要求从收入上得到实现,从而形成风险收入。机遇收入是对市场应变能力的报酬。市场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及时捕捉市场提供的机遇会产生可观的收益。这种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也要求有收入上的体现,于是形成机遇收入。但风险收入和机遇收入并不完全取决于决策劳动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决策劳动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的巧遇。
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之间存在冲突,并且这种冲突在经济转型期是不可避免的。在企业层次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体现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关系,也意味着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企业层次上有着完全不同的机制。
在私有制企业里,收入分配表现为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分配的格局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取决于经济权利之间的较量和强弱对比。
在公有制企业里,两种要素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占有,即以公有的形式占有生产资料,以私有的形式占有劳动力,生产资料的公有权与劳动力的私有权的矛盾转化为劳动者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利益关系。在收入分配上表现为公产的代理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像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表现为“寸步不让”的特征。国家可以通过委托具体的个人代理行使公有产权主体的职能,但代理者与公有产权主体在目标函数上存在差异,在本质上,代理者是属于职工的一员。在实际运行中,不可能形成等价于私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机制。
如果私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是相互隔离的,那么上述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同还不至于导致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直接冲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将二者之间的冲突显性化。两种收入机制的并存,意味着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存在两种不同的尺度。一般来说,非公有制企业的要素报酬反映的是市场机制作用下要素的相对价格,在企业生产函数中,表现为要素的边际贡献。但在公有制企业里,要素的报酬既要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服从市场机制对要素的配置,又要受到企业所有制关系的影响。在整个社会范围里,由于劳动要素均是以个人的形式占有,但是劳动要素在私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会表现出不同的属性,获得不同的分配份额。更重要的是,同一要素参与分配时存在两种标准,形成了事实上的要素价格的双轨制。这是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的制度性根源,也是形成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