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Pledge)

目录

  • 1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 2 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对象
  • 3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特点[1]
  • 4 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流程
  • 5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点[2]
    • 5.1 法律风险
    • 5.2 操作风险
    • 5.3 信用风险
  • 6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2]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用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的综合融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贷款、商业承兑担保信用证信贷业务。质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账款交易项目、公路收费权、其他收费权及应收租金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要信用等级较高的买家,一般需为内部评级AA级以上或外部评级在相应的等级以上。银行对于企业质押的应收账款需进行价值评估,且质押率较高,一般为6成至8成

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对象

  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有一定的应收帐款,所以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具有下列特征的企业而言,应收帐款质押融资更能为企业融资带来生机:

  (1)有相对稳定的付款群体;

  (2)以信誉良好的大集团公司为交易对象的;

  (3)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不动产相对匮乏的;

  (4)所处行业属于波动性高、季节性强的;

  (5)新办的生产型或贸易型中小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特点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较低。大多关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企业来说,基于购货合同的质押融资申请较为方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率和扩大企业贸易。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使得企业将相对较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应收账款是企业进行商业竞争的普遍方式.其可看做是为客户提供了一定量的无息贷款,但从机会成本看来,则失去了投资其他业务或存人银行所获得的相应利息收入。而通过质押融资的方式企业从银行取得这笔资金.从而减少了机会成本。

  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缺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的“应收账款确认与计量”、“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审查”、“质权人的义务及风险”的规定都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环境不够完善。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且非物质性资产抵押风险较大,程序较复杂。在企业及个人方面,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够完善且企业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对自身信用水平进行搜集、整合、分析、评价。同时,我国尚缺乏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质押融资业务的环境.且监管力度不大:企业应收账款信用管理不够完善。首先,许多企业不重视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而只是一味的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流程。其次,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许多企业往往缺乏风险评估制度。且对于应收账款的核算管理方法较为粗放,从而不能真实的反应企业的应收账款情况,加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

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流程

  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就是出质人应收帐款作为质押质权人申请授信,出质人质权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及质押合同后,质权人出质人提供融资。基本流程如下:

  1. 借款人银行提出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
  2. 银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审核商务合同、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及第三方付款方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
  3. 银行确认可以融资后,借款人银行签订相关信贷合同及对应的《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4. 合同订立后,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
  5. 银行借款人发放贷款;
  6. 借款人经营状况质押财产的情况等进行监控;
  7. 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或以质押的应收帐款偿还贷款。
  8. 贷款偿还后,主债权消灭,银行作为质权人应在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注销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点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合同内容本身存在法律上的缺陷而无法履行,或者因为合同内容存在歧义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我国实现的主要法律基础是《合同法》《物权法》,以下列举了三种与其相对应的法律风险:

  1.基础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瑕疵

  如果商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存在违法违规等无效情况。则基础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而基础合同无效将直接导致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物权法》对于应收账款质押是否通知第三人。以及通知的方式和时间都没有做明确规定。这就加大了银行到时无法行使质权的风险。

  2.银行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下的债权优先受偿权

  当应收账款债务人宣告破产时.质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是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这就使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像不动产动产担保一样,给与质权人充分的保证,从而给银行带来了潜在的不能受偿的风险。

  3.再次质押或转让担保物

  《物权法》虽然规定AR出质后,除经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外,不得再做转让。但对转让的后果。《物权法》并未做出明确说明。这将导致一旦已出质应收账款再次质押或直接转让的情况发生。贷款银行的质权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操作风险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因AR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繁琐。任何环节的操作失误都将造成银行的损失。但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风险来源于欺诈.其表现形式有财务报表欺诈和担保欺诈。

  1.财务报表欺诈是指意通过AR向银行融资的企业

  故意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相关报表内容来欺骗或误导债权人。其最常见的做法是提前确认收入以虚增利润或少报费用进行欺诈。在AR融资业务中,银行判断是否延长贷款期限或是否加强对担保物的监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财务报表情况,因此,财务报表欺诈会给银行开展AR融资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2.担保欺诈是指拥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为获得贷款而更改或虚造应收账款的金额

  以下简要介绍几种在业务实践中常见的欺诈方式:

  ①提前开票。为增加可用信贷额,借款人在交货前就把销售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发票作为担保物提前向银行融资。如果企业能在在短期内运货,这些应收账款在下一个账龄阶段就会被视为正常的应收账款。因此。当企业陷入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时,常常会采用这种欺诈方式。

  ②虚假账期。借款人将账龄(如超过9O天)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转移到账款(如30天)合格的应收账款栏内或者应收账款的正常赊销期内,然后就可以获得贷款或者改善其可用信贷额度

  ③挪用资金。借款人从购买商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后,却不上缴或报告给银行。

  ④欺诈性应收账款。这种情形下的诈骗通常涉及虚构的应收帐款,这是在应收账款融资欺诈中潜在的后果,也是最为严重和危险的欺诈行为。也许借款人的发票从未存在,也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而双方都把这笔“交易”作为出售入账、在这里交易双方的债权人实际是不存在的,借款人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欺诈银行的资金。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债权人以及融资安排这三个方面,而它一直被美国货币监理署认为是最重要的风险。

  1.应收账款债权人信用风险

  该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波动、政策变化和应收账款债权人本身等因素所导致的AR债权人不能如期履约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与其它担保物不同。其本身就可以形成自动还款机制,所贷款项可以由收回的AR来偿还。因此,AR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AR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这就使其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风险点。决定债务人是否能如期履约的主要因素有财务实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业环境和整体经济情况等。

  3.融资安排风险

  融资安排是指设置的借款期限必须和应收账款形成双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周期相吻合。假设AR债务人的还款时间为3个月,那么AR债权人的借款期限限定为5个月则较为合理。如果借款期限短于3个月,则无法达到AR融资的目的;如果融资期限设为10个月或更长,极有可能发生借款人挪用既定偿还款项的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

  (1)应收账款债权人评估

  银行应该严格审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资格,应收账款债权人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且能够按照银行的要求如实提供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应收账款债务人名录和账户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等情况。

  银行也要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了解其情况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质量,推断其信用风险的水平,应收账款债务人最好是与转让人已建立了一定时间,比如一年以上的赊销关系,该期间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良好,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为流通企业的,银行需要从严掌握。

  (2)确认可用信贷额度

  以应收账款为担保、无通知义务的授信额度贷款是业务量最大的资产支持融资产品。这种贷款属于循环贷款,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不断提取、偿还贷款。当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提取借款并将资金转人借款人的支票账户时,就会增加贷款余额。当借款人从支票账户转出金融来还清欠款时,就会降低贷款余额。

  担保授信额度中所规定的借款人上限不仅受授信额度的限制,也受当时应收账款的总额限制。例如,授信额度为80万元,但是,如果应收账款的总额不足,那么其在授信额度内的“可利用信贷额”就会少于80万元,也就是说,在担保授信额度之下的可用信贷额,应取授信额度与担保物总额挂钩的可用信贷额两者之间较小数。因此,可用信贷额需要每天计算。

  (3)设立特定账户存放应收账款回笼款

  为借款人设立一个存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接收所有应收账款的回笼款。这主要是为了对资金的流入进行控制。以确保可用信贷额和贷款额之间不会失去平衡。相反,如果借款人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回款,那么借款人就有可能将这些资金挪用于其他方面,而不是偿付贷款。这会为银行带来重大风险:也随之款被收回,担保基础下跌,借款人花掉回收款。而贷款余额仍维持原样。因此,可用信贷额就会很快低于贷款余额水平。但是。如果银行建立了特定账户,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保险系数,确保在应收账款收回、担保基础下跌的同时减少贷款余额。

  (4)加强对应收账款担保物的监控

  在应收账款担保情形下,银行对于借款人担保物进行监控的三项主要技术是:信贷管理、核对应收账款以及实地审计

  1.信贷管理。担保清单、回收款清单、特定报表、应收账款账龄、应付账款账龄等报告一般需要信贷管理部进行处理。很重要的一点是该部门是防反担保状况恶化的第一道防线。信贷管理部负责输入这些报告中的数据。并核实这些数据是否与上一次报告内容一致。此外信贷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贷款恶化的“危险信号”。在如何发现这些及其他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的危险信号方面。有经验的信贷管理人员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尽早发现贷款的恶化对于减少贷款损失至关重要。客户经理应与信贷管理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把信贷管理员当成借款人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动态姑息来源。

  2.核对应收账款。信贷管理部须定期与应收帐款借款人联系,以抽样的方式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其金额。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假发票。防止欺诈。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决定了银行核实的频率

  3.实地审计。许多银行拥有自己的实地审计部门和人员。但也有部分银行将实地审计工作外包给专门对资产支持融资业务提供实地审计的公司。不管是哪种情况,实地审计队伍的成员应当具有很强的审计经验。在实地审计过程中,审计队伍要与借款人的员工密切配合。这种互动应被当作是获取借款人财务状况信息的数理和质量的重要来源。

参考文献

  1. 1.0 1.1 孟晓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J].财经界,2013(6)
  2. 2.0 2.1 陈雪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其管理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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