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企业(Circulatio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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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统称为工商企业或企业(business enterprise或firm),付诸同样的理论处理,掩盖了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在经济性质上的差异。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生产,谋求生产的专业化利益。流通企业专职于交易,谋求交易的专业化利益,是交易的专业化生产者(或提供者),它的产出直接表现为交换效率。
流通企业的产生根源于分工与交易的两难冲突。交易成本越低,分工发展越快,专业化利益相对越大;而分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高,交易次数越多,交易形式也越复杂(如企业形式和政府形式的交易),交易成本越高,从而又限制了分工的发展。因此交易成本或交易效率的高低决定了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这一两难冲突是专业化于交易活动、提高交换效率的流通企业产生的经济根源。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功能正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推动交换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提高。流通企业的本质是交易的专业化生产者/提供者。
流通企业是流通环节中的各类中间商,它能够帮助制造商来执行谈判功能及其他分销业务,流通企业构成流通环节中的各类流通节点、网点、业态。流通企业主要由流通环节中的各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专业从事物流配送的物流企业三类企业构成。
(1)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主要是指各种为转售而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如向零售的、工业的、农业的、金融的、机构的等各种企业提供转售业务的企业。批发商主要可归为三种类型:贸易批发商、代理(销)商、制造商的销售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2)零售企业。零售企业是指主要为消费者家庭或个人销售商品,同时提供服务的流通企业。零售企业的规模、种类、经营方式均很复杂,小到夫妻店,大到巨型购物中心;从邮购、电视购物到百货商场,形式多种多样。零售企业的主要功能在于在顾客需要产品的时候,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方式,在恰当的地方,提供满足顾客需要的恰当的商品。与批发企业一样,零售企业也存在零售经销与零售代销两种经营方式。
(3)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为批发、零售企业完成包括运输、保管、储藏、包装、装卸、加工等综合功能的独立的社会流通经营实体。物流企业的存在可以提高专业化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流通企业完全专业化于“交易的生产”,拥有一定的资本规模、专用的交易技术和成熟的流通网络,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换效率。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企业以集中交易替代各个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分散交易以减少交易次数、以程序化交易替代一次性交易以降低交易风险、以合理的网点设置以缩短交易距离,充分实现了交易“生产”上的规模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2)流通企业专业化于交易活动,边干边学,其交易技能在使用中日益熟练、新的交易技术不断创生、流通网络逐步扩大并渐趋于完善,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专业化利益);
(3)流通企业的高度专业化使得其自身也被“套牢”于高度专业化的交换经济系统中,难以从中间交易地位上退出,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分工和交易的良性循环。
流通企业的交易专业化的经济本质意味着其本身就是作为一种交易形式而存在,是市场的载体。市场交易的扩大直接表现为流通产业的扩张。从这种意义上看,流通企业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促进的。
1.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竞争力弱。
2.企业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低。
3.管理水平较低,主要经济指标与跨国商业企业相比差距很大。
1.单店扩大
在主流经济学教科书里,说到企业扩大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单个厂商产出的增加。但单个厂商规模受到大规模不经济的限制,即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最终上升。流通企业的单店扩大(即某一特定商场的规模扩大)也较容易受到限制,但原因首先并不在于成本,而在于需求方面的约束。
商场内部各个部门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类似活动”——需要相同能力的活动。因为在单店(商场)内部,各个柜台和服务区之间的活动并没有先后的时序联系,都在同时进行交易活动;再者,这些活动之间很少存在相互外部性,服装卖区生意的好坏对文具卖区的业务几乎没有影响。而生产厂商内部各个部门的活动属于“互补活动”——各个部分(指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需要以某种方式进行协调的活动。因为生产企业的各个阶段或各道工序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信息私有性和技术独特性,而它们之间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内部协调(从而组织成本)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生产厂商规模增大会导致协调效率下降、组织成本上升。流通企业的内部协调相对容易的多,其单店规模受到的限制主要在于当地市场条件(人口、地域、购买力、政府政策等),而不是大规模的成本不经济。所以我们说生产厂商的规模限制更多在于成本不经济,流通企业单店的规模限制更多在于市场需求方面的约束。
流通企业单店规模扩大受到限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购物的便利性是消费者购买选择决策中的重要变量,城市的道路、交通、地价及建筑布局等方面因素限制了单个商场的规模扩大,给多样化的商业形式(小卖部、小商店、小商场、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留下了生存和发展的广大空间;
(2)消费者在偏好、能力上的差异分布和市场竞争的客观存在使得各种商业形式和商业主体不可能“统一格式”,而是形式各异、大中小共生的流通格局;
(3)政府反垄断的商业政策有助于维持商业形式和商业主体的多样化;
(4)某一特定城市有限的人口、人口密集度和购买力限制了流通企业的单店扩张,这种限制是单店扩张模式的封顶线。因此单店扩大不是流通企业规模扩张的有效方式。
2.垂直一体化
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一样,也可以通过垂直一体化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流通企业也涉及类似于生产企业的“自制或购买(make-or-buy)”决策: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还是在市场上组织交易。比如,在市场上购入一般的售货员的劳动服务(短期和约),或者培训一支企业专用的售货员队伍(长期和约);临时购买市场咨询服务,或者雇佣一个市场营销专家;从市场购入运输服务,或者拥有自己的车队;从生产商那里直接进货,或者从大型经销商、批发商那里进货;直接与消费者交易、从事零售业务,或者只从事批发而将零售终端让给更小的零售商,等等。但此类“自制或购买”并不是影响流通企业规模的主要因素。事实上,流通企业以垂直一体化扩大规模的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
我们令A、B和C分别表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在A、B之间及B、C之间没有任何中间交易组织时,流通企业便走到了垂直一体化的尽头。现实中许多大流通企业大都是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这表明它们已没有进一步垂直一体化的空间了。
首先,B不可能对A进行后向一体化,原因是:
(1)生产企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资本规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济,并且许多产品的生产都涉及相对专用的技术,这种资本和技术壁垒使得流通企业不能容易地向生产领域扩张;
(2)流通企业经营的产品种类成百上千,为了节省与生产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而选择自制是难以想象的(否则也就不叫流通企业了),流通企业的决策只在于从哪一家生产企业进货、进多少货,以及在交易条件不满意时停止某种产品的进货(退出交易);
(3)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扩张、实行后向一体化会消蚀其自身的专业化优势,专门从事交易比同时从事交易和生产的效率要高得多。
其次,B不可能对C进行前向一体化,原因是:
(1)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偏好各异、能力各异,流通企业不可能统一所有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也无法对它们作出精确测度,因此取消市场交易而将消费者统一于流通企业内部是不现实的;
(2)现实中的会员制、俱乐部消费等流通现象并不表明流通企业向消费领域的扩张,而只是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交易形式的改变,其目的是通过节省交易次数、巩固交易关系等方式来节省交易成本。
因此,我们说流通企业通过垂直一体化进行规模扩张的空间非常有限,垂直一体化不能成为流通企业规模扩张的有效形式。
3.分店扩张
流通企业扩大规模的第三种方式是分店扩张,即通过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城市增设分店而达到规模扩大的目的。这是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部分。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假定流通企业的前两种扩张模式(垂直一体化和单店扩张)已经没有发展空间,即:
(1)流通企业B直接与生产者A、消费者C交易,在A、B之间及B、C 之间再没有其他任何其他交易中介组织,B的垂直一体化走到了尽头;
(2)流通企业的任何单店(特定商场)由于本地市场约束(人口、购买力、竞争等)已经不可能进一步扩大规模。现在的问题是:流通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地理上的分店扩张呢?这和Williamson分析生产企业规模时对“复制/ 选择性干预不可能”的争论是相对应的。
1、调出公司以不含进项税额的进货价格调出商品,减少库存。调出公司为购进调出商品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留待调出公司销售其他商品时抵扣,但调出公司要向调入公司收取为购进调出商品所支付的其它费用(含适当的利润),并冲减期间费用。
2、调入公司所调商品以调出公司从总公司以外购进的不含税进价增加库存,支付给调出公司的代垫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调入公司对外销售内部调入商品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3、为了使总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业务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调出、调入分公司应通过“商品内部调拨单”核算。商品内部调拨单应具体标明调出分公司、调入分公司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不含税进价以及代垫费用等。商品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分公司各两份,据此收、发商品,办理结算,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为了使调出、调入分公司在内部调拨商品业务中都能获得利润,以调动其积极性,应统一规定内调商品价费的上、下限。
5、为了充分体现内调商品移库的特点,内调商品的价格,按调出公司从总公司以外购进的不含税进价填列,内调代垫费用由调出、调入分公司依据内调商品上、下限商定的调拨商品价费合计扣除其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填列。调出、调入分公司按不含税进价与代垫费用之和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