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ndre les services publics fondamenta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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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就是说,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尽可能地使人们享有同样的权利。
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收人差距中的影响为30%—40%左右。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过大差距。
从我国实际出发,缩小地区差距,重要的是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过大差距。由于西部地区各种自然条件的局限,在经济总量上要赶上东南沿海地区,很大程度上是不现实的。逐步实现国家对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匈等化,应当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此,应当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我国要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既要规范初次分配,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近年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个人承担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直接缓解并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提高其获取收入的能力。总之,推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能够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1、公共服务型政府仍未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仍未完善。一方面是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不足,二是地区间和城乡间公共服务差距悬殊。
2、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基层政府财政相当困难。
3、世行报告凸显我国公共服务的不足。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
1、减少中央财政的经济建设支出比例,明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例;
2、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使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
3、增加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3、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激励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总量的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3、将地方国有资本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
1、逐渐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逐步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2、加大城镇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
3、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4、改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必须遵循偏好最大化原则,即应该提供绝大多数农民最急需的公共物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