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Xiam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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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厦门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九龙江出海口,背靠漳州、泉州平原,濒临台湾海峡、与台湾本岛和澎湖列岛遥遥相对,为福建省第二大工商业城市。1980年,厦门在成立经济特区后,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到全市6个行政区。
从前厦门设本岛内的思明、湖里两个区为经济特区。思明区以商业闹市区为主;湖里区则是新兴的工业投资区。厦门港阔水深,不淤不冻,避风条件好,海岸线长23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40公里,5万吨级巨轮可自由出入。目前,厦门口岸与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拥有通往香港的货运船队,不定期货轮可直达日本、澳洲和新加坡等世界大港。陆上交通也很方便,通过鹰厦铁路与全国铁路网相连。工业有一定基础,文化教育比较发达。周围地区为我国著名侨乡,且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特区建设具有国际、国内良好的投资环境。厦门背山面海,风景佳绝。
1980年,厦门在成立经济特区后,城市面貌已发生巨大变化。首先特区确定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为主要建设方向,现在全市已经形成以电子、仪器 仪表、轻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家具工艺为主的工业完整体系。各类工业企业达近300家,不仅能生产轻工、纺织等各种产品,而且还生产多种机械和海洋化工产品。全市工业产值比50年代增长了二三十倍。其次是发展旅游业、商业,并向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发展,使之成为我国东南地区的经济中心。为了使特区经济走向世界,特别要注重港口和机场建设。目前厦门正在东渡建设新港,包括1—5万吨的泊位和集装箱装卸桥。作为航空港的高崎机场现在也建成投入使用。
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思明区、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合并为思明区,原三区的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二、将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三、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厦门市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到全市6个行政区
(一)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30年来,厦门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从1978年至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从4.796亿元升至1375.3亿元,工业总产值从7.48亿元增加为2736.1亿元,财政总收入从1.55亿元增至348.4亿元。特区成立以来,GDP、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总收入分别实现年均递增17.98%、24.0%和22.28%。经济增长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经济运行质量保持良好,产业素质明显提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二)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经过3O年城市建设和发展,厦门中心城市的地位日益显现,基础设施日益健全,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电灯不明、电话不灵、喝水排队的落后状况,到现在已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先进的信息通讯网络和水电气配套的基础设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特区成立之初的12平方公里拓展至2007年的18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已达到68%;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在全国沿海港口位列第7位,跻身全球港口22强。“教育之城”、“科技之城”、“艺术之城”建设全面推进,中心城市功能大大增强。根据2006年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显示:厦门成为我国120个城市中6大“金牌城市”之一。
(三)市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改革开放30年,是厦门历史上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改善最快的3O年。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从1980到2007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50元提高到21503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10元增至7637元。消费水平迅速提高,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81年的61%降为2007年的34.7%。住房条件大为改观,越来越多的家庭从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转变。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市民平均预期寿命76.79岁。先后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2003年)、“联合国人居奖”(2004),厦门也因此被海内外客人誉为“中国最温馨、最适宜居住的地方”。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30年来,厦门努力探索和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厦门已经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居民总体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平安建设成效卓著,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文化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厦门人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精神境界不断提升。2005年厦门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在2007年由复旦大学等院校专家组织的对41个城市从“经济增长指数”、“人文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生态文明指数”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的城市和谐发展指数排名中厦门位列第二。在2008年由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对首批10个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中,厦门以98.95的高分名列第一。
(一)坚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壮大工业基础
特区创立之初就明确提出了“以工促贸,以工业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战略。30年来,厦门工业基础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工业总产值实现100亿元(1991年)、1000亿(2002年)、2000亿元(2005年)的三级跳,到200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2837.1亿元。工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全市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张,促进全市财税总量的大幅增加,促使厦门城市辐射带动力的充分发挥。坚持以工业为主的方针。1985年国务院85号文批复“把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兼营旅游、商贸、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经济特区”后,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提出了“一主三型”(即以工业为主,生产型、技术先进型、出口创汇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工业成为支撑特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八五”期间,提出“以石化工业为主导,轻纺、机电工业为骨干、相关工业行业协调发展的外向型工业体系”的结构调整目标;“九五”期间,确立了发展电子、机械、化工等工业支柱行业;“十五”期间,提出了工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外向发展战略;“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第三产业,提升第一产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
坚持工业发展的外向型战略。在厦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三资企业的产值比重高达80%以上,厦门工业发展的外向型战略,从根本上决定了厦门经济的外向型特征。工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工业的发展搭建了厦门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发挥了厦门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目前,厦门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外贸口岸城市、国际枢纽港。在外商投资中,台商投资对厦门工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厦台资企业为2700多家,厦门台湾产业联系日益密切,台资已成为厦门经济特区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之一。
(二)坚持开拓创新,发挥“试验田”和“窗口”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30年来,厦门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实现了体制、制度的一系列创新。率先进行国企改革,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最早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等等。在重视体制创新的同时,注重机制、方法的创新,如在园区的开发建设中,创新了“金包银工程”等“三农”工作机制;在招商引资的工作中,创造了以存量引增量的“零地招商”的新策略;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提出“四大平衡”的策略和方法等等。经过30年的改革创新,企业活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已融入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环境,多种所有制经济互为依存、共同发展;市场法规进一步健全,市场中介机构日益增多,要素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资源的市场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市场化水平居全国前列,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已经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坚持开放创新。厦门创办的“9·8投洽会”,现已成全国最大的、国际性的招商引资平台;在全国首创“一栋楼办公”的模式,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第一个利用外资修建机场,并组建了国内第一家地方航空公司,对利用外资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立了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等等。这些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发挥了特区对外开放“窗口”的作用,3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通过大胆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了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已成为境外资本的重要聚集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外贸口岸城市。对台工作方面,厦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发挥“五缘”优势,体现“六求”作为。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厦门很好地履行了中央赋予的使命,发挥了对台工作前沿平台的作用。
(三)坚持和谐发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回顾厦门改革开放3O年历程,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城市人民共建、成果人民共享。构建包括全民低保、全民医保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推进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各国经验已经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制度最具有底线公平的意义。1993年,厦门率先在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年后率先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到应保尽保。针对部分人员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在完善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建立针对农村居民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全市43万厦门户籍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在厦居住满5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低保户等都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全民医保。
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高度重视农民利益,以加速城市化、扩大就业和完善收人分配制度为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性地实施“金包银”工程、“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发展”等,努力让农民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来厦务工人员权益,吸引、善待来厦务工人员。厦门市最早在外来员工中实行工伤、医疗、养老保险,最早取消外来员工的就业证和子女寄读费,等等;此外,还设立外来员工服务中心,建设外来员工公寓等等。在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的119项指标中,有6项涉及外来员工的评价,厦门这6项均得满分。
破解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就业难题,厦门不断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以解决失业为重点,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机制、劳动力市场机制、就业培训机制和就业服务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主导,培训为动力的促进就业体系。针对当今房价居高不下,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保证厦门广大中低收入者能住有所居,于2006年推出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在全国率先开始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国家建设部前部长汪光涛评价道:“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了一个难题,为全国提供了一个经验。”
“社会保障性住房”、“全民医保”等一项项全国领先的创举,较好地解决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为厦门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体现科学发展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理念。30年来始终秉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目标落实到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充分体现了一种创新精神和科学的发展理念。中共厦门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中共厦门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厦门要由海岛型向海湾型城市发展及建设生态型城市。2005年又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形成了《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并批准了《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逐步形成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框架。中共厦门市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努力创建生态型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生态文明”,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目标落实到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厦门市的能源节约工作起步早,且有广泛的社会基础。3O年来,厦门通过全社会的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开发新能源、利用再生能源,以及资源集约化利用等措施,有效降低城市发展能耗,努力突破资源缺乏的制约。如水资源合理利用卓有成效,2007年厦门市万元生产总值(GDP)耗水18.0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4.7%,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曾荣获由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奖”。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厦门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自觉进行生态修复。针对贫笃湖湖水污染退化,在上个世纪80年代,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综合环境修复方案和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对赞笃湖进行综合整治,使贫等湖重现鱼虾嬉戏、白鹭云集的自然生态景观。厦门海域曾经是厦门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面对水质污染、海域面积锐减、航道淤积等问题,厦门市不惜牺牲短期经济效益,自2002年开展西海域以“退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2006年又全面开展了环东海域整治工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高度评价厦门的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将之作为东亚海域污染防治管理示范区的示范工程,在全球推广示范。
厦门在连续保持30年年均约18%的增长率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成绩卓著,山更青,海更蓝,走上了一条低污染、低能耗、重环保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