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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可以分为“制度型避税”和“结构型避税”两种。所谓制度型避税,其实质是对制度的一种利用,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政策弹性空间的选择来实现减轻税负、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由于这种避税利益主要是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利用而形成的,故称之为“制度型避税”。
当前我国企业实现避税的会计政策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成本化业务的会计政策。资本成本化业务是指长期资产价值在遵循“合理、系统的原则”逐步转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过程,具体是指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业务。但是,对“合理、系统的原则”的判断难以避免主观性,因此,在资本成本化会计政策下不得不采取模糊的空间,往往提供了较多具体会计政策以供企业选择(如折旧、摊销计提方法)。一直以来,资本成本化被认为是一种“税收挡板”,企业可以通过调节资本化成本的高低影响当期收益,从而实现税负的筹划。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对资本成本化业务政策空间相对较小,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作出了分类规定,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选择灵活性,尤其对某些资产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使企业更有税务筹划空间。比如尽可能选择较短的年限,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即可获取税收递延支付的收益。
2、体现谨慎性原则业务的会计政策。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不计可能增加的收益和资产。谨慎性原则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反映谨慎性原则主要的会计政策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业务,企业及时灵活、尽可能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可抵扣的成本费用,直接节约税负。另外,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费用”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企业可合理地利用这一模糊的政策空间,充分利用谨慎性原则确认费用和损失,从而减低税负水平。
3、销货和存货成本分摊业务的会计政策。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会计准则对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分摊都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政策,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不仅影响了存货与销货成本的分摊,同时也影响了本期销货收益,进而影响了本期所得税水平。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与物价水平密切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当前物价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筹划税收。比如在通货膨胀阶段,物价持续上涨,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降低期末存货成本,可提高本期销货分摊成本,自然就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通货紧缩阶段,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降低当期所得税支付水平。另外,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存货选择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法,还可以使企业所得税支付均衡,避免大起大落。
4、长期投资收益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收益的核算有权益法和成本法之分。对一个企业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通常应当选择成本法;凡是对一个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比例(大于50%)或虽不是绝对控股但实质上对其经营决策拥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选择权益法。尽管准则对选择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提供了一般判断依据,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选择空间。由于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差,因此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将产生不同的纳税递延利益。税务筹划就是当被 投资企业先盈后亏则选择成本法有利,如果先亏后盈则选择权益法有利。由于企业长期投资收益通常数额较大,因此,通过这一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税负差异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