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First In First Out、FIFO)

目录

  • 1 什么是先进先出法?
  • 2 先进先出法的运用
  • 3 运用先进先出法的注意事项
  • 4 先进先出法的适用性
  • 5 先进先出法的优缺点
  • 6 先进先出法案例分析
    • 6.1 案例一:先进先出法在借款费用资本化中的应用[1]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它是根据先购入的商品先领用或发出的假定计价的。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期末存货额,比较接近市价。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例如:

  假设库存为零,1日购入A产品100个 单价2元;3日购入A产品50个 单价3元;

  5日销售发出A产品50个,则发出单价为2元,成本为100元。

  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库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库存材料就是最近入库的材料,因此发出材料按先入库的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先进先出法的运用

  先进先出法是指根据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的成本流转假设对存货的发出和结存进行计价的方法。以先进先出法计价的库存的商品存货则是最后购进的商品存货。市场 经济环境下,各种商品的价格总是有所波动的,在物价上涨过快的前提下,由于物价快速上涨,先购进的存货其成本相对较低,而后购进的存货成本就偏高。这样发出存货的价值就低于市场价值产品销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货成本偏高。但因商品的售价是按近期市价计算,因而收入较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则,以此计算出来的利润就偏高,形成虚增利润,实质为“存货利润”。

  因为虚增了利润,就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以及向投资人分红增加,从而导致企业现金流出量增加。但是从筹资角度来看,较多的利润、较高的存货价值、较高的流动比率意味着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这对博取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而且利润的大小往往是评价一个企业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标尺。不少企业按利润水平的高低来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奖励管理人员。此时,管理人员往往乐于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这样做会高估任职期间的利润水平,从而多得眼前利益。

运用先进先出法的注意事项

  先进先出法,期末材料按照最接近的单位成本计算,比较接近目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资产负债表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但是由于本期发出材料成本是按照较早购入材料的成本进行计算的,所以计入产品成本直接材料费用因此可能被低估,等到这些产品销售出去就会使利润表的反映不够真实。

先进先出法的适用性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的商品。因为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期末存货的帐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潜亏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帐面资产。这时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库存物资保持一定余 额的条件下,帐面的存货计价永远是最初购进的高价,这就造成了存货成本的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不一致。

先进先出法的优缺点

  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 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 值和当期利润。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 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资本保全。而且,先进先出法对发出的材料要逐笔进行计价并登记明细账的发出与结存,核算手续比较烦琐。

先进先出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先进先出法在借款费用资本化中的应用

  可以借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中的先进先出法来确定资本化率。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若将先进先出法用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则可以将其定义为以先借入的款项先利用的假设为前提来确定资本化率的一种方法。

  例: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用专门借款开工建造一项固定资产,2004年12月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为建造该固定资产专门借入的款项有两笔:第一笔为2004年1月1日借入的800万元,借款年利率8%,期限为3年;第二笔为2004年7月1日借入的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2年。公司为建造该固定资产的支出金额如下:

                单元:万元  

日期每期资产支出金额资产累计支出金额
1月1日600600
7月1日4001000
9月1日3001300

  按照《准则》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600+400×6÷12+300×4÷12)=900(万元),资本化率=(800×8%+500×6%÷2)÷(800+500÷2)×100%=7.52%,则利息资本化金额=900×7.52%=67.68(万元)。

  现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利息资产化金额=(600+200×6÷12)×8%+(200×6÷12+300×4÷12)×6%=68(万元)。

  可见,将先进先出法应用于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仅计算更加简便,而且能够更好地使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负担的资金成本相吻合,从而更加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参考文献

  1. 马民伟.先进先出法在借款费用资本化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年第3期
阅读数: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