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Total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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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是指税前利润,也就是企业在所得税前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总成果。
按收益总括观点,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四部分。其中产品销售利润等于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为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之差;投资净收益等于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营业外净收入等于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构成营业利润(按当期经营观点,营业利润再加上投资净收益就形成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投资净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最后形成企业的利润总额。在美国,前期项目调整允许纳入留存收益表,而不在损益表中反映。
利润总额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在收益总括观点下,利润总额一外收支项目和前期调整项目;但在损益表中,许多国家还是在计算利润总额(或会计收益)之前,将当期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正常利润)和其他损益(非正常利润)分开列示。所谓正常利润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和实现的利润,包括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投资告示活动所实现的利润,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各正常利润。非正常利润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事项所引起的盈亏,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罚款支出和滞纳金支出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项目,前期调整我国的规定也纳入非正常利润之列。由于产生正常利润和经营活动,可由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而非正常利润是不可控制的;因而,将利润划分为正常利润和非正常利润(即在损益表中分开列示)对于衡量企业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效率更客观、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