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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之所有存在上述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强有力的经济监督和约束机制。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基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使基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
这是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最重要的方面,在这一环节审计的主要内容有:(1)、在基金的安全、完整方面,要检查社保机构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基金存人指定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年度决算和有关的会计账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2)、在基金的保值、增值两方面,重点审计投资前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到位,做出投资的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同时也要检查基金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存在以各种形式将养老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发放贷款等政策不允许的投资活动;到期存款、国库券、国家债券是否及时兑现或再存、再购,收益是否作了增加养老金积累处理;有无逾期未能收回造成养老金损失的问题。
(3)、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包括各部门内部对养老基金的控制制度和各部门间协调的控制制度。要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检查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环节的内控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完善、是否健全有效,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稽核制度等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能否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基金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财务管理是否严格,财务核算是否准确及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另外还要评价各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真实地运作于业务活动当中。同时还要评价各部门问是否形成保证养老基金安全、完整运作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制度。
2、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审计。
重点审计养老保险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检查养老保险金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有无拖欠、克扣现象;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和缩小开展范围;同时也要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离退休条件,退休审批手续是否严密齐全;企业是否存在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虚列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更要检查有无虚列支出,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现象。
3、对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
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应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1)、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养老保险金。首先审计征收部门是否按相关规定应收尽收、执行收费标准,有无擅自更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和擅自减免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转移和隐瞒基金收人、是否未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等;同时审计企业是否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及时足额地提取、缴纳养老金,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隐瞒工资总额或少报缴费人数故意漏缴养老金问题、有无故意拖欠和拒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有无截留应缴养老保险费等。
(2)、突出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审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人的部分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审计过程中要检查职工个人集团经;齐研究2005·7下半月刊(总第178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否及时计人个人账户;企业划转部分的比例、基数和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划转金额是否及时足额划人个人账户;应计利息是否按规定利率和时间及时足额地计人个人账户。
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基本框架,让审计人员从总体上对所进行的工作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按照框架按部就班地进行具体审计。
(一)确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审计目标。
我国认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审计目标为: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把总体审计目标进行浓缩,概括为:1、安全完整:检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征收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挪用、贪污现象等;2、准确性: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以恰当纪录;3、分类: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事项记录与恰当的账户;4、存在性: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是确实存在的;5、发生: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上的金额确实发生。这仅是笔者个人的一点见解,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审计的目标会进一步完善。
(二)计划审计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效的审计计划有助于审计人员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此过程中,需要作出很多关键决策。
1、初步业务活动。审计人员在展开审计工作之前,对所要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有一个初步了解。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主要有:(1)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工作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了解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基本情况。
2、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范围;(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时间。
3、具体审计计划。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紧密相连,并且两者的内容也紧密相关。具体审计计划包括:(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人员了解被审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里重点需要对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2)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风险评估程序中所发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人员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该审计程序应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以上所介绍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框架,这只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下面将从具体的微观角度出发,阐述所实施的具体审计工作。
通过前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对所要审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有了一个总体性的了解,因此下面将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1、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审查的重点为: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等问题;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账外存储、贪污私分等问题;三是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基金运营所得或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分析欠发和补发各项基金情况,找出造成欠发的原因;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属于基金负担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养老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的问题。
3、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如有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养老资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处理过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批复社保经办机构的预决算。
4、对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政策性强,审计中应从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寻找突破口,重点审查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比实际情况,分析有无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
5、对管理、服务费计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服务费,有无预提或多提的现象;二是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的问题;三是管理费、服务费结余的处理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通过前述两个大步骤地审计工作,对被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很深入的了解,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对此次审计工作作出一个总结性报告,来说明被申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审计机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待所有的审计工作结束以后,由相关的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的工作底稿与总结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以便于日后查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使企业职工老有所养,从而有利于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最终能加快国有企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养老保险基金的目的,就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基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使基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资金。”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1、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基金效益审计,从账目审计向制度审计、风险审计过渡。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审计要为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服务,传统的查错纠弊技术和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发展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把效益审计的观念贯穿到整个养老审计中,把审计的重点应从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及管理,转向社保体制性问题的研究,通过审计发现和披露社保制度存在的缺陷,核查现行社保政策效应,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维护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社保预算,完善我国社保制度。
2、传统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基金征管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计算机在基金征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些以数据化、信息化为特征的新的技术革命,使社保基金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和审计方法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审计人员必须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审查输人、输出数据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价数据的保密性和系统防错的控制能力,全面、真实地检查和核实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的全过程,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
“同级审”着重对本级管理的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促使被审计单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必要时应采取“上审下”的措施以增加审计力度。由上级部门对下级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容易做到更真实客观,地方的干扰少,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较少,并且能够及时、有效的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制约性较强。
4、加强沟通与交流,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和管理涉及到劳动、财政和社保等多部门,且该项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审计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的劳资、人事政策,才能做好养老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工作。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要借助有关专业人员的力量来提高审计的质量,使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更具现实意义。
5、借鉴国外养老基金审计的经验。
我国社会养老基金审计起步较晚,在审计的效益性、科学性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审计质量控制、决策管理、审计技术方法等还须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