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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支付是指移动运营商基于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络技术,通过具有非接触通信功能的手机向移动用户提供的以现场支付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顾名思义,即不需现金,不需刷卡,只需将这种手机接近读卡器,即可以完成交易。非接触支付省去了刷卡时输入密码、签字等繁琐的过程,避免了现金支付时等待找零的麻烦,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手机制造商将非接触式卡融合到手机之中,不仅使支付过程更加方便,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更多金融服务功能。
(一)应用领域拓展分析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目前我国非接触支付已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零售、石油等十几个领域。同时,非接触支付技术还开始应用于非支付领域,如身份识别、门禁管理等。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非接触卡还出现了跨城市使用的趋势,比如上海公共交通“一卡通”已可在无锡、苏州、杭州等城市通用,给长三角居民带来了出行便利。预计到2010年,长三角地区的16个会员城市将实现交通卡互通。
随着非接触支付卡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个人持卡数量的大量增加。以上海为例,截至2007年11月,仅上海市就发展了加油卡、公交卡、零售支付卡等12种非接触支付卡。这些卡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不便,因此,各种卡的整合已势在必行。非接触支付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将公交卡、加油卡等不同用途的卡片整合成一张,实现一卡多用。目前部分城市正在推广建设的“城市一卡通”就是一卡多用的体现,届时居民只要持有一张卡片,即可享受到金融、社保、交通等多方面的快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可以说,一卡多用是非接触支付发展必然的趋势。
(二)工具选择分析
目前,我国非接触支付技术的载体以卡基为主,由于“城市一卡通”的功能不断扩展,技术日益成熟,并且已涉足身份识别领域,未来一段较长的时期内,以卡基作为非接触支付载体的局面难有根本改变。同时,手机所具有的私密性、随身性和简便性等优点,使其成为天然优良的非接触移动支付的物理载体。随着手机的普及和3G时代移动新业务的开展,手机必将在未来的非接触支付领域大显身手。这样一来,在非接触支付方面势必会形成卡基支付和手机支付并存的局面,并且这种局面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
咨询公司AC尼尔森2006年在我国进行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消费者希望将公交卡、银行卡等支付工具集成到手机上。2007年年底我国已有5亿多手机用户,研究公司易观国际预计,2009年我国手机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19.74亿元。随着NFC测试项目的推广,非接触支付业务将成为我国手机应用服务的一个快速增长点。
为推动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移动已经和中国银联合资成立了联动优势科技公司以应对这一高速发展的市场。目前电子支付主要包括互联网+PC支付及通信网+手机支付两种方式,而非接触支付正在成为一种更为重要的移动电子支付方式。现在,联动优势拥有个人用户2000万。这些用户每天交易笔数约为15万-20万笔,每笔金额在100元左右。中国的移动电子支付用户预计到2010年就会达到1亿,未来将达到2亿以上的规模。电子支付的蓬勃开展为非接触移动支付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手机和非接触技术的结合,必将在未来形成巨大的市场。
(三)产业链完整性分析
围绕非接触支付技术应用的商业部署,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是要建立一个各方可分享利益的生态系统。从业务生长规律分析,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兴盛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非接触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非接触支付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其价值链中环节众多,包括:移动运营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芯片制造商、手机制造商、设备终端提供商、商户和手机用户等多个环节,其中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是移动运营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目前我国非接触支付业务还在发展初期,产业链尚未稳定成型。但从目前形势看,产业链上几乎所有的环节都已经浮出水面。并且相关各方积极参与推动非接触支付应用的开展,为非接触支付从小范围试点向大规模部署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在厦门“移动E通卡”的推广中,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厦门E通卡运营责任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都参与其中,产业链的各方在非接触支付中逐步达到共赢,非接触支付产业链越来越完整。
(一)统一非接触技术标准
非接触支付是伴随非接触支付卡在支付领域的应用而产生的,因此,统一非接触支付技术标准主要是统一非接触IC卡技术标准。当前国际上NFC和Felica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非接触支付产品,我国非接触支付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重点参考NFC技术规范,综合FeliCa有关技术标准,全面考虑国内现已生产发行的非接触支付卡现状,在《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中,增加非接触支付卡集成电路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智能IC卡技术规范。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非接触支付属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范畴,各国都是将其纳入电子支付立法框架内予以规范。目前我国可用于调整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一些法律文件中,效力层次各不相同,因此制订统一的调整电子支付行为的法律显得非常必要。我们可以参考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等框架,整合已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这部法律应包括市场准入、电子支付与金融监管、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冲突解决等内容。
(三)加强电子货币监管
非接触支付是电子货币的一种形式,电子货币所具有的虚拟性、加密性等特征使其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受贿等不法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实施对电子货币及其发行流通相关活动的监管,并将它纳入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应对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建立资本充足监管和准备金缴纳制度,维护电子货币系统运行的流动性和稳健性。
尽管我国非接触支付的发展尚存在种种不利因素,但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结算方式,非接触支付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2007年6月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此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是推广非接触支付的一个很好契机。为体现科技奥运的精神,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2008年奥运会时,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非接触式移动支付,据悉,目前一些奥运城市已开始计划将银行终端机向接触智能卡/非接触智能卡终端机转换的工作。可以预见,非接触支付在我国将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