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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清点主要是对以下资产和债权进行盘点核实:
(1)现金。在清算组接管公司资产和财务会计资料时,要根据现金日记帐的结余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如有不符,则需查明原因并更正差错,然后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内部各部门支取的备用金、周转金不能作为库存现金处理。现金清点包括对人民币和外汇兑换券进行清点。
(2)银行存款。首先了解公司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再以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错,应在会计交接前予以更正。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3)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对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清点。其中,外埠存款的清点应结合在途物资和库存材料的清点进行,以了解资金去向。银行汇票存款的清点应查明委托书存根联累计结余金额。银行本票存款的清点应查明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结余的金额。在途货币资金的清点应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核对。
(4)应收票据。可以根据应收票据登记簿记录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累计得出。
(5)应收帐款。应收款项包括由于销售商品、材料,供应劳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中应收回的帐款等,因为这部分主金处在业务周转状态下,作为公司债权,应当结合库存商品、材料以及在建工程等项目进行清点。
(6)坏帐准备。主要核实其结余数。
(7)其他应收款。需要对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加以累计,以确定公司债权。
(8)在途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清点核实公司采购时已付款但尚未抵达入库的各种物资。采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进口物资应支付的关税以及购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烧油特别税。
(9)库存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清点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备件、燃料、但装物等实物。
(10)低值易耗品。按照实际成本,清点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实物。
(11)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清点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
(12)委托加工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清点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
(13)待摊费用。主要核实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的余额。
(14)投资。核实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如各种股票、债券、有价证券等投资项目。
(15)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清点实物。
(16)左廷工程。技工径发生的实际支出清点资金和财产。
(17)无形资产。对计价入帐的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誊等无形资产进行清点。
(18)其他资产。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和待摊的开办费等资产。
清算组应对公司资产清点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并核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归属,为下一步资产估价相处置作好准备。资产清点完毕,必须编制财产目录。财产目录应登记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财产原始价值、已摊销价值等,还要列举参加清点的人员,由清点人签字。对于财产的现有价值可以不在财产目录中反映.待估价之后再分别填写。财产清点要反复核对帐单、卡片记录和实物,对其中帐实不符部分要认真追查,对产权不明的财产可以先注明登记,然后再进行甄别,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