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receiv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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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账款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顾客收取款项的权利。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以购销合同、商品出库单、发票和发运单等书面文件为依据而确认的。在通常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入账,主要包括发票销售价格、增值税和代垫运杂费等,同时,需要考虑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售企业为了鼓励顾客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提前还款而向顾客提供的发票价格的折扣。在现金折扣条件下,顾客什么时候付款会对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上要加以反映,一般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方法。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要求采用总价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以后,客户可能因企业商品的质量或者销售的品种、数量及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相符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现象,称为销售退回;如果有些商品经协商可以减让部分价款,则是销售折让。由于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以后,因此,此类业务发生以后,会计上要做必要的调整,冲减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中最终无法收回的款项称为坏账,由此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一般情况下,只有确实证明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才将其确认为坏账。会计上处理坏账损失的方法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的核算。采用备抵法首先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在会计实务中,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
应收票据主要核算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应收票据期限较短,利率较低,折合成现值手续较麻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票据面值入账。
企业以支付贴现息为代价,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取得现金的方式即应收票据的贴现。在贴现中,企业贴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息之差称为贴现所得。应收票据贴现的处理可以采用“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票据贴现和转让均采用“有追索权”方式处理。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年末应按应计制原则计提利息,计入应收票据的价值。因此应收票据的年末报表数可能大于其面值。
预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款项以外的其他业务引起的结算款项,例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