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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政策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手段积累或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实行的投资行动准则。财政投资就其形式看有两种:一种是无偿投资,另一种是有偿投资;对前者一般采取补贴拨款政策.而对后者一般采取优惠的政府贷款政策。
要使财政政策能够有效地影响投资总量需要满足—系列的约束条件,
一是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大规模的财政投资要有充裕的财力作保障,且只能在短期内使用,不能指望长期通过无节制发债、大规模减税、扩大赤字规模来保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经验一再表明,持续较大规模的财政赤字足引发通货膨账和造成本币币值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在国家财力有限、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财政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效应不明显,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影响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当今各国财政支出要集中于公共品的供给,财政直接投资的份额在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财政的直接投资关键在于带动引:会投资,进而扩大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三是财政投资扩张要避免时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的“挤出效应”。社会总投资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大部分。—般而言,财政投资就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宏观调控主体,政府投资可以从社会资产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它可以做利甚至不盈利,但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如社会基础设施等可以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而且政府财力雄厚,资金来源多是无偿的,可以投资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1.财政投资对基础产业的政策。基础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运行的部门,它决定着工业,农业、商业等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社会活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是狭义的基础产业.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基础工业,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人砧的资本投入,而且它们的建没周期比较长,投资形成生产能和收投资的时间往往需要许多年,没有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廷很准推动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发扬的。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各国政府均对基础设施和基础上、业实行干预政策: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十建设过程之中,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尚不健全,尢只是长期忭资本市场尚有待发育,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受到限制,部门间的资产转移、资本“过剩”与“不足”的调节缺乏自动的利益均衡机制,即单靠“看不见的手”很难顺利实现:因此,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保持政府对基础产业部门的适度投资水干,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作用不可低估.就我国日前状况而言,增加对基础产业部门的投入其“乘数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但财政投资并非完全无偿拨款。采取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动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办法进行融资和投资,即财政投融资,是发挥政府在基础产业部门投资中的作用的最佳途径。
2.财政投资对农业的政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因为农业生产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为其他生产活动提供了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工业化的起点和基础。稳定农业是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稳定整个围民经济,政府必须将农业发展置于管理之中。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在我国目前的价格体系和GDP分配格局下,由于农产品销售收入低于投人成本,农业投资的效益率低于全社会平均的投资收益率,造成农业人均收入仍处于低水乎,因而农民不可能形成大的农业投入,必须由政府安排解决农业投入问题: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农业投资的,财政就不能再安排相应的投资支出,财政投资必须集中用寸:那些“外部效应”较强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让大河治理,农业利,技的研究开发和推/“示范,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的防御等。
资金短缺虽然不是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最主要因素,但资金问题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财政投资政策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里所谈的财政投资政策是广义上的投资政策,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直接向贫困地区投资的财政投资政策;
二是通过其他财政手段鼓励外资流人贫困地区的政策,以及通过其他财政手段改善贫困地区投资环境的间接政策。
(1)直接投资政策直接投资政策是指中央财政直接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投入,其资金投向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项目进行投资;二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私人资本不愿介入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投资,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硬环境。
(2间接投资政策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政策的引导,一方面减轻贫困地区工农业的负担,另一方面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流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理顺农产晶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价格体系,提高农业和重工业的资金收益率;
二是通过税收产业优惠政策减轻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企业的税负,减轻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负担;
三是通过税收地区优惠和产业优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改善贫困地区投资软环境,引导金融资金以及其他外部资金。
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投资政策的必要性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在其经济成长阶段论中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早期还是中期,都存在着市场缺陷,阻碍经济趋于成熟,为此需要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应占有较高的比重。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时期,政府投资在经济发展中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近几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投资政策,对于我国经济实现自“软着陆”以来的回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注意到,国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目前有下降的趋势。
二、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投资政策的可行性
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是目前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必要选择,而且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其现实的可行性。
第一,我国目前债务和赤字规模扩大仍属可承受范围,引发政府债务危机的疑虑尚无必要。
第三,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明显产生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