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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收入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财政年度内国家资金的筹集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的内容是:
①审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制定地方性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时,不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制定的财税法规,超越权限,随意开政策口子,自定“土政策”的问题;地方财税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的问题。
②审查年度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并分析税收超收或短收的原因。
③审查税收的征收管理情况。重点是审查侵蚀国家税基,造成税款流失的问题。主要是:a.审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的情况,主要审查漏征的问题。b.审查纳税鉴定的情况,主要查在应纳税种、适用税率、计税价格、纳税环节、纳税范围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问题。c.审查税收收入的征收和入库情况,主要查征收机关以缓代免,应征不征的问题和为了调节收入进度和水平,将征收的应缴入国库的收入,放在税收过渡户,隐藏税收收入的问题。d.审查税收入库级次划分情况,主要查侵占、截留、挪用、转移税款问题。
④审查税收的减免情况。包括:违反税法规定,超越税收管理权限,随意减免税的问题:超过批准的减免税额度和扩大减免范围多减多免税收,延长减免税期限,改变减免税条件等问题。
⑤审查税收的提退情况。重点是审查扩大范围,超过比例提取、留用各种税收分成、侵占税收收入和财政资金的问题。
企业收入指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而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和国家预算弥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财政其他收入,指除各项税收、企业收人等以外,由机关、事业单位上缴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和外事服务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等。对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审计主要是:
①审查收入年度预算完成隋况,并分析超收或短收的原因。重点检查隐瞒、转移、截留收入问题。
②审查收入的征收管理和入库情况。主要是:a.征收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征未征或少征收入的问题和将企业上缴收入存在收入过渡户,用以调节收入进度和水平的问题。b.收入不入账,挂在预算内、外暂存账户,或转预算外,划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或把收入直接转作预算外专项基金,在预算外“自我循环”的问题。c.冲退财政收入解决应由支出预算解决的问题。d.将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应上缴的所得税,改为利润上缴形式,转作预算外收入的问题。
③审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情况。主要是:a.将不属于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范围之内的开支项目,以计划亏损补贴名义,从收入中退库弥补的问题。b.扩大政策性亏损产品、商品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的问题。c.对计划外亏损、超计划亏损用退库办法给予补贴的问题。d.将企业经营性亏损同各种政策性价格补贴混在一起,从收入中退库弥补的问题。
财政年度预算收入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就成为本年度政府职能部门——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目标和任务,是检查考核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标准,也是财政收入决算审计的依据。
在财政收入决算审计中,首先要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收入任务核对清楚,并审查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入预算指标数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任务数是否一致。通常两者应该是一致的,如审计发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收人预算计划数小于上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核定的收入预算指标时,应进一步查明上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对此有何批准文件,并以批复文件为依据。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收入计划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即使由于国家采取重大财政经济措施或企、事业单位、乡镇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发生上划、下放等变化,使预算收人在上下级财政之间发生转移时,也应以上级有关机关文件作为调增或调减预算收入计划的依据,遵循法定程序。审计财政收入决算的方法,一般是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报告的审查意见和决议为准,对照调整后的预算数,核对上级财政追加(减)指标文件,评价预算收人数的真实、合规与合法。
核对财政收入年度预算时,还要审查财政收入管理工作情况,如在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国库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在控制以税还贷、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保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等方面有哪些积极行动和成功经验;以及在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等等,为评价财政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在核对财政总决算的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数的基础上,对财政收入决算进行审计。
(1)审计各项收人预算数与金库年度决算表数是否相符,用税收年报和国有企业分部门收入决算明细表有关上交财政收入数进行核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这类企业上交财政的收人数,应与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核对。
(2)审计是否划清收入的预算级次,属于中央预算固定收入,是否全额解缴中央金库;属于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是否全部划解地方金库;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是否按财政体制核定的上解留用比例进行分成。
在财政收入决算的审计中,要注意加强对金库划解的审计,防止和纠正错记、错划情况。属于专款收入的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和以港养港收入等,应全部解缴地方财政金库,按规定专款专用。
(3)审计财政预算收入是否有合理的增长。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收入作为基数,分析财政决算收入是否逐年有合理的增长,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扩大、产品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的降低等经济指标是否相适应;进一步了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是否加强,有无乱开减收增支口子,越权扩大减免税范围等问题。审查财政收入是否已达到应有的增长水乎,还有什么潜力等,并加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1)审查决算列报的收入预算数和调整数是否是经一定法律程序批准的数字,调整预算收入任务数是否完成,其中上级各项预算收入任务是否完成;审查税收年报列报的上级收入是否完成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
(2)审查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乱集资摊派,超越权限减免税收,违反规定处理企业与国家的缴拨款关系等开减收口子问题。
(3)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属于本年度的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国家政策规定、预算管理体制和缴款规定,及时足额收缴至各级金库,编入本年决算。有无违反规定多收少收、多解少解预算收入,批准企业坐支预算收入,利用财政往来帐目和银行存款帐户坐支挪用预算收入。
(4)审查是否按规定体制划分各级总预算的分成收入。应当缴入上级金库和上解预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标准解缴;是否存在混淆分成收入与固定收入、混淆分成比例的情况。
(5)审查是否划清预算收入与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界限。地方附加收入的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正税;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缴款科目与凭证的有关规定,将企业应上缴预算的收入,收缴作为财政预算外资金,或收缴作为财政有偿使用周转金的情况。
(6)审查收入退库项目和内容。有无混淆预算收支范围,将应列预算支出的款项作为冲减收入处理;是否存在虚报乱退国库收入,转移预算资金的情况。
(7)审查财政总决算各项收入数与汇总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上缴收入数、工商税收年报入库数、金库对帐单、总预算会计帐簿记录累计收入数等有关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出现不符时,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