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股利(property 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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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股利是指股份公司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股份公司发放财产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1、证券股利。证券股利是公司用所持有的其他公司发行的债券、股票等证券资产来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一种特殊股利支付形式。证券股利与现金股利相比较,只有那些声誉好且经济实力又强的大公司发行的证券,其流动性强,在资本市场上容易变现,股东对这种证券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偏好没有多大的差别。而对于其他公司发行的证券,其流动性存在差异,当股东收到这种证券股利时,他们从中获得的利益则隐含着不确定性。
因此,通常情况下,股东都愿意接受那些流动性强、易变现的证券。公司采用证券股利形式而不采用其他股利形式,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1)公司所持有的证券的现实市价比较低,并预期在不久的将来其价格有望上扬,如果现在把它们在证券市场上抛售换取现金发放股利,则可能损失一定的证券投资利益。公司为了不丧失这种可能的投资利益,就需要继续维持证券资产状态。公司在现金不足的情况下,以证券形式发放股利,意味着将公司的证券投资转化为股东的个人投资,从而使股东代替公司继续保持证券资产状态。而股东在接受公司发放的证券股利时,因证券的市场价位较低则可以分得较多的证券,在不久的未来,当这些证券市价上扬时,股东又会获取公司证券股利的利得。
(2)公司为了避免证券投资收益的征税而采取证券股利的支付方式。公司在支付股利时,如果公司持有的证券市场价格大于其账面价值,这时又不打算继续持有,准备把它们变现,公司则会获得投资利得,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投资利得要交纳所得税。为了避免交纳这一所得税,公司采用证券股利形式,并按照证券的市价计算所发放的股利。股东获得证券股利后,如果预期其价格有望上升,则继续持有,以期获得投资收益。如果股东急需现金,则可以立即在证券市场上予以脱手。
2、实物股利。企业之所以分配股利主要在于企业当年实现了净利润。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只要仍然持有一定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分配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现金支付能力不足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就是发给股东实物资产甚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从而形成了实物股利的支付方式。公司支付实物股利,通常掩盖了产品的销售过程,这也常常被一些不法公司当作逃避流转税的一种手段。如果按照合法的操作规程支付实物股利,公司不能够逃避纳税责任。股东收到公司发放的实物股利,一般会意识到公司经营欠佳,尽管实物股利不是他们所乐意接受的股利形式,但在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不利时,发放实物股利至少要比不发放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