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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股利是企业以负债形式所界定的一种延期支付股利的方式。当然,公司账面上所反映的“应付股利”账户是不表示负债股利的。明智的股东深知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公司通常以应付票据的负债形式来界定延期支付股利的责任。股东因手中持有带息的期票,补偿了股利没有即期支付的货币时间价值;公司则因此而承受了相应的利息支付压力。显然,只有在公司必须支付股利而现金又不足的特定条件下,才采用这种权宜之策。
公司有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时,乃以应付票据或领款凭条作为股利分配,股东可凭此于一定期间领取现金。此种股利称为负债股利。负债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种利息应作为费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终时若负债股利尚未到期,应调整利息费用入帐。
例:
公司股东会于2002/4/25通过负债股利$3,000,000,于6月30日支付股东应付票据,附息10%,一年到期。
2002/4/25
保留盈余 3,000,00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2002/6/3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应付票据 3,000,000
2002/12/31
利息费用 15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2003/6/30
应付票据 3,00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利息费用 150,000
现金 3,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