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a mixed sector of th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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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我国经济中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机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决策、收入分配和融资等方面存在机制上的摩擦,这种摩擦会导致一系列经济参数的扭曲。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要求机制上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的内在要求。改革初期,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基本上是孤立地并存,每一种所有制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各板块之间相互封闭。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生产要素流动的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的壁垒。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就是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的。其形成途径有:组建跨所有制的、由多元投资主体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等。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不能笼统地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在现代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通过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混合的、复杂的产权安排。
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社会所有制结构上多种所有制并存。如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就是一种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狭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本节讨论的是狭义的混合所有制。
我国目前存在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类型:
(一)共有制和私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外资联合而成的企业,如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二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同国内私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
(二)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以及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中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公有制内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如城市国有企业与农村乡镇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是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进一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资产要做到保值增值,必须同时抓好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环节,其中,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高级最有效率的环节。资本运营的过程事实上就是通过资本有目的运动和资本形态规则变化,实现资本增值的过程。大致说来,资本管理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优化存量资本,即优化存量资本在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的合理比例和结构。
(2)扩充增量资本,即不断追加新的资本,扩大资本规模。
(3)资本集中,即通过多种形式聚集其它资本,迅速增大资本总量。
(4)资本分散,即把总资本分割成规模较小的资本,实行分立经营。
(5)要素流动,即改变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过程外的形态,使资本在运动中增殖。
以上五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即必须使资产从停滞状态转化为运动状态,以便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实现最优配置,而要如此,资产就必须顺利流通,必须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上是以国有企业为载体实行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当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活力并连续亏损时,国有资产也只能被动地处于一种呆滞的存量状态,进而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就必须打破国有经济就等于国有企业的旧观念,在更高的层次上来运作国有资产。事实上,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外,一个地区、乃至一个省都可以不办过去那种由政府一家独资的国有企业,而只把国有资产看成是独立的生产要素,着眼于其价值的保值和增值。因此,可行的办法是以产权为纽带,以财产混合所有制为基础,通过与其他资产的嫁接,造就一个个由国家控股或参股的不同所有权共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以此为载体,实现国有资产跨空间流动,形成一大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不同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使国有资产在国内和国际的市场配置和市场竞争中直接增值。与此同时,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制主体是国家,那么,国有经济便可以采取“四两拨千斤”的方式,以少量的国有资产操作大量的社会资产,控制其他经济形式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把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然而时至今日,收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是在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产权基础是单一的国有制,政府是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作为企业的老板,不可能不关心自己所投资本的回报,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要插手和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也就理所当然;另一方面,企业靠在政府身上也有诸多便利,如企业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政府一出面,就能顺顺当当地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亏损,也不用自己承担责任,反正有政府帮助筹集贷款和救济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乐于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安逸饭。因此,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未必真心实意愿意政企分开。如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只有一条出路,即必须构建能够实现政企分离的产权基础,在国有经济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使原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造就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将打破国有所有权铁板一块的格局,企业不再是单一国有经济的利益载体,而是各种不同经济利益的代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在企业的发展问题上相互协商,政府作为股权持有人之一,已不可能任意支配和左右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和分配决策,这样,企业一方面不再受政府的操纵,另一方面也不能再依赖于政府,政企分开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变成现实。
在当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国企业对全球市场的争夺愈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实际上是规模和实力的较量,依靠资本的联合和集中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世界潮流,仅1996年,全球企业跨国合并、兼并就达5540起。230家世界跨国公司进入了中国市场,有的已占据了行业主导权,并吞没了我国不少的国货名牌。面对跨国公司瓜分中国市场的巨大压力,下决心铸造我国企业的“航空母舰”,以与外国工业巨头相抗衡,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地区、行业、部门乃至所有制的限制,把全社会分散的资金按市场效率的原则聚合运作,并实现所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由于全社会生产要素的可动员规模,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即所有权的聚合机制和配置机制。不同的聚合和配置机制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而生产要素利用的范围和深度不同,其利用效率也不相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因此其吸收和调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便受到种种限制。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做到使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济要素自由组合、任意配置,并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达致最优。在迅速把社会闲散资金吸聚为大规模资本的能力方面,混合所有制具有其它单一所有制不可比拟的优势。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还造就了资产所有权的流动机制,使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在动态中不断得以优化,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和稳步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长期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既无外在市场约束,又对内不负盈亏责任,产权不清,权责不明。要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只有改变现有的经营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其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单一的国有制下,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归国家,资本的各种权利和职能都由国家一个主体承担和执行,企业只是行政的附属物,产供销由主管部门决定。这种国家直接占有、经营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企业,因此,该所有制形式不仅难以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而且国家也不得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既不存在有效的外在硬预算约束,也缺乏竞争生成的内在激励机制。
在混合所有制下,企业的资产由多个所有者投资形成。国家只是所有者之一,它虽然对所投资产有最终所有权,但不能直接经营,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不再由政府行政机关统一安排,而必须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和市场需要自主决策。企业完全摆脱了各级政府的庇护与干预,而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同时必须面对由股东所有权形成的不断提高投资回报的压力。在外部竞争约束和内部利益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国有企业不得不改变以往盲目争投资和贷款的做法,慎重选择投资项目,重视资本的高效使用;杜绝短期行为,提高企业积累的比例,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利用有效手段,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机制选聘卓越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等。这样,企业便由行政管理部门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由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自动适应市场的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也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属于国有经济,有的属于集体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是外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组建的股份制,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参与,它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不具有公有制性质。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结合起来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从所有制的构成来看,其主要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和外资或私营企业联合组成的合资企业,以及公有制经济吸引个人投资组成的企业。显然,不能把任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联合都说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既有外资又有中资,只有当其中的中资部分为公有制经济时,它们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企业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但不能从现在把股份制这种混合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论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全公有制性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公有制性质不同,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从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所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才属于公有制经济,其他经济成分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混合存在的一种经济,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联合投资,也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它们的联合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因而,不能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不能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全部是私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有重大社会效益经及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骨干企业,其他的都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总体经济的40%强,再过8年左右,这个比例将达到80%.这对明晰产权关系,深化所有制改革,提高认识,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无疑都是很必要的。
1.审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资本金构成的真实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有无抽逃资本的行为发生;对于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在改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和资产评估,是否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产权界定,是否已调整了原有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资本、并确定国有股权的价值,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当前,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而且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强经济效益审计。由于受经济环境和人们对企业审计认识的制约,过去的审计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深入,必须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要加强效益性的审计监督。通过企业效益审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审查企业权益分配是否正当。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是否正确,重点检查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执行,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批准,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有无在股利分配环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1.审计对象的多元性。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混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由多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联合投资,通过外向引进、横联合、纵向招股等途径,从而实现各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以多种经济成分作基础,通过多种联合途径,可以产生多种多样的混合经济具体形式。从目前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有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的对象具多元性。
2.审计内容的复杂性。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存在同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信息需求多样化,要求企业审计规划和内容的全面化。不仅要对国有资产加强审计监督,进而保值增值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且要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鉴定,满足不同投资体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要求,体现投资者的共同意志。同时,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既公既私”的双重性质,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对其审计内容加以规范。
3.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结果的处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审计,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即一定限度的公开性。这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各类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了解和监督企业管理层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都有对企业进行审计和监督的权力要求,只有信息一定限度地公开,才能满足各类投资人的权利要求。
4.审计风险较高。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投资主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对审计监督提出要求。审计无论从内容到程序、结论等方面都将遇到强烈挑战,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增大。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单位(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各种形式的政策地位和实际运作方式不一样,审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作风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增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1.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法律法规。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足。如怎样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监督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何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监测企业管好用好各项资本的指标体系;如何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等都需要从法规制度上予以完善。
2.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机结合。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要防止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管”的倾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实行多种有效的审计方式。我们认为现阶段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监督的职责应界定如下:民间审计对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常规审计,即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风险防范能力、清偿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公开揭示;国家审计对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监管需要进行审计,如国家控股的企业在变更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合资或联营、产权转让、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评价董事会经济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方面进行审计。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和上市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应着重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有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审计,应超越传统内部审计强调和偏重的监督职能,逐步接轨于现代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鉴定和服务职能。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而现代内部审计则应该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以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当好决策层的参谋,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有效的服务。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督导。由于受审计力量的限制,对公司制企业的审计大部分将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效能,促进公司制改革和运作的顺利进行。
5.审计人员素质。要降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的风险,必须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同时,根据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和各种形式内部经营项目多、范围广的特点,应适时调整和重组具有各项审计业务技能的“混合”业务机构,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