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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通过审查审计,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工运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组织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总工会作为与地方政府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会属于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会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因此,从审计机关的职责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2.工会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国家的监督就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它收入。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织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从工会经费来源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虽然根据《工会法》,各级工会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资金安全和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经费审计委员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
审计机关的审计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财政经济监督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负责,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与工会经费审委员会审计有着本质不同。
笔者认为实施监督要想真正有效,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监督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者,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任何形式和程度的依附,都会使监督遭到削弱甚至名存实亡,因此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并不能替代外部审计,脱离国家审计监督。只有通过外部审计监督才能有利于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是外部审计监督更有利于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如果我们工会的各项管理特别是经费管理是依法办事的,是合乎有关政策规定的,那就不但不会拒绝,而且应该欢迎外部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因为外部审计可以跳出工会组织的局限,从全局的高度来看问题,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查找工会组织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
二是外部审计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会经费拨缴的执行力。通过外部审计监督,可以有利于工会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划拨和收缴任务,保证工会经费依法依规拨缴管理使用,从而提高工会经费拨缴的执行力。
三是外部审计监督有利于工会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外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工会经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工会组织提高经费和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和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工会经费管理水平。
四是外部审计监督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如何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真正做到“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这对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是一个考验。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诱惑,少数工会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变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出现了个人或集体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引入外部审计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工会经费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使用效能。
只有将工会组织自身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才能有效促进工会经费审计工作上新台阶,才能有效保障工会经费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只有依法接受国家监督,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会经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