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地摊银行是人们对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兑换机构的戏称。它是中越、中缅边境一带进行货币兑换的经营者自发形成的一个松散组织,主要以经营货币兑换为主,兼具异地汇兑和部分借贷业务。由于这种“银行”属于非官方性质且大多设在地摊上,所以当地人都戏称其为“地摊银行”。
“地摊银行”是中越、中缅两国边民贸易往来、边境交流的产物。“地摊银行”在我国解放初期就零星存在,刚开始时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双方边民从事边境贸易,加快资金回笼,其组织小而散,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外币兑换摊点,交易金额也不大。近年来,随着中越、中缅的关系的不断升温,特别是随着中越、中缅边境贸易和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地摊银行”更趋活跃。
“地摊银行”实现货币兑换和资金划转的手续非常简便迅速,并且“地摊银行”往往能满足边贸经营者在贸易中的一些投机心理。在进行大笔交易时,他们往往更愿意与“地摊银行”通过储蓄账户划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因为这样比较隐秘,并且可以避免大额现金清点的麻烦和风险。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共同造就了“地摊银行”近年来畸形发展。
“地摊银行”是伴随边境地区经贸发展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其产生和存在有其自身的特殊背景和客观必然性,对经济金融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一是填补了未开通货币兑换业务的空白。到目前为止,中缅边境贸易双方银行尚未建立正式的银行结算体系,无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边境贸易交易中对人民币与缅币兑换的实际需求是通过“地摊银行”进行的。
二是为一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相对于银行来说,“地摊银行”具有手续简单、交易所需时间短,借贷金额、利息、贷款方式均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商定,这种融资方式对个人和企业有较强吸引力,一些个人和企业便通过“地摊银行”寻求资金出路。
一是加大了反洗钱工作难度。参与“地摊银行”货币兑换交易的人员身份复杂,银行难以进行身份鉴定,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之“地摊银行” 交易币种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式以现金为主,容易成为毒资、赌资等非法资金的有效掩护,为非法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利于对违法资金进行跟踪监控。
二是加大了现金管理工作难度。2005年瑞丽市金融机构现金收付已呈现大进大出的现象。而且边境地区经济金融不发达,存款来源相对较少,为完成各项考核指标,部分金融机构往往以放松大额现金提取限制来吸引客户,使大额现金收付报备制度流于形式,导致对“地摊银行”现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
三是催生巨额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由于目前境内外人民币不能通汇,“地摊银行”成为人民币现金流动的重要集散地,很多人通过“地摊银行”兑换大量的人民币现钞,非法走私携带,造成巨额人民币跨境流通。这给我国的金融外汇管理带来的影响是:助长非法外汇交易;加剧周边地区人民币投资的监管难度,大量的缅商人民币投资无法询证;扩大国际收支统计误差。
要正视“地摊银行”问题,应采取“疏堵并举、逐步规范”的方式使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建立双边结算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应通过外交途径与缅甸中央银行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双边银行结算体系。在此前提下,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与缅甸边境地区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代理行关系,动员缅甸边境地区机构、人员入境开立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账户,畅通结算渠道,为贸易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出台适合边境地区实际的现金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应控制金融机构的现金供应量,从源头上杜绝现金的大存大取。同时对客户的现金特别是超过20万元的收付,应加强监控、分析,找准对策,加强大额人民币和外币现钞存取款报备管理,关注异常资金流动情况,以维护一方金融平安,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引导和规范“地摊银行”,一方面要高密度监测“地摊银行”活动状况,防止其危害我国的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应给其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纳入当局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