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流动资金(borrowed current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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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按照信贷办法有计划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沾入的资金。它与自有流动资金不同,只能短期使用,按期归还。它是国家及时地保证企业物资流通的资金需要,监督企业合理地节约地使用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
借入流动资金的特点是企业只能暂时使用,并按照预先规定的期限归还;企业必须按照借款计划规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并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使用银行贷款要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一)银行借款;是国营商业企业获得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短期信贷资金,只能用于国家计划和银行规定的贷款用途,到期必须归还。
4.有偿使用,必须按期支付利息。
(二)吸收资金:即按照国家政策或有关经济政策,从其它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流动资金。当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接受投资,即企业吸收和利用国内外资金来扩展经营业务,对投资以利润或股金分红等形式给予补偿。
2.联营投资,即企业与其它企业进行联营时,收到其它企业投入的资金,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风险共担。
3.系统内部借入资金,即本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时,向本系统内部其它企业暂时借入的调剂资金,一般实行计息办法,有偿使用,
吸收资金的特点;
1.从来源上说,是企业接受其它单位投资或从系统内借入或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
3.从使用权上说,在一定时期内接受投资或借入资金的企业有支配权,但必须用于规定的投资项目和借款用途。
4.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给投资方或借出方一定报酬,并按期归还本金。
5.从作用上说,曲过去单纯的纵向筹集资金转向企业自筹和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开展多渠道集资,有利于减少银行借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