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学(Law for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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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学是研究会计法律产生与发展规律的科学:狭义的理解,会计法学是研究会计法的立法、执法和法律补救方面的发展与完善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其理论部分是关于会计法在立法方面发展规律的一般科学。作为会计法学的实务部分,主要是关于会计法学的实施应用中的程序与技巧,广义的理解,会计法学所研究的是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学科,其理论是研究会计法规的一般理论,其实务是这些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
首先,应该认识到会计法和会计法学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会计法是指对组织会计活动所形成的会计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会计法令、规章及制度。
会计法学,则是指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会计学及其他有关学科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来探讨研究和阐述正确有效组织会计活动及其他有关会计的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独立会计学科。会计法学是经济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会计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学以会计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基本内容有:①会计法的产生及其发展;②会计法的定义、内容、职能、作用和原则;③会计立法、会计执法和会计司法;④正确组织会计活动及其他有关会计的活动中的法律规定问题,如会i十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注册会计师管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包括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会计法律现象主要是指会计立法、会计守法和会计执法等内容。
1.会计立法。主要是指研究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应否制定这种法律、怎样制定这种法律等。包括立法的原则、立法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会计法律体系中各层次效力的法律法规制定分工等具体问题。
2.会计守法。守法是会计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更是发挥会计法律的作用,维护会计法律的权威,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目的。会计守法主要包括守法对象、违法的判别与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违法监督等。
3.会计执法。主要指会计法的执行、会计案件纠纷的仲裁、会计司法等。
从会计法学体系的完备要求说,会计法律现象不仅要包括我国的会计法律现象,同时还要包括外国的会计法律现象;不仅包括现代的会计法律现象,同时还要包括古代近代的会计法律现象。但是,最主要的应当是现行的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现象。
与会计法律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现象主要是指经济规律、经济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等。它们也应当作为会计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会计法律与有关社会现象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立法、守法,才能促进会计法学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
1.会计法律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会计法律从属于上层建筑,因此,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由经济基础来决定的。会计法律与经济规律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法律必须反映和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既要研究客观经济规律的多样性,使会计法律能全面反映各种经济规律的要求;又要研究客观经济规律之间的联系,使会计法律协调地反映各种经济规律的要求;更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使会计法律不断适应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二是会计法律是保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有力工具。这主要体现在依法办事方面。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到,会计法律作为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内容,它与客观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只有认识它们的这种联系,才能做好社会主义会计立法工作,使会计法律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会计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会计法律作为经济实用法,它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是密切的。经济政策是会计法律制定、执行的依据和指导。会计法律的实施从原本意义上讲就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但是法律与政策毕竟是两个东西。因此,会计法律也并不是有关经济政策所能代替的。在实践中,决不允许把有关经济政策混谈于会计法律。如果那样,必然给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研究会计法学必须要明确这个问题。
3.会计法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制定和实施会计法律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从会计法律的内容看,它主要是规定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如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物相符,不允许伪造和篡改等,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所要求的。国家财政制度、税务和财务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会计同这些制度的关系是:国家财政、税务和财务制度怎么改、怎么规定,会计就应该怎么执行,并据以进行核算和监督。因此,会计法律的制定实施都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和加强会计工作”,为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组织等的合法权益。这样不仅不会妨碍、束缚经济体制改革,相反更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有秩序地健康发展。
主要是指会计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这是由会计法律既属经济法律范畴,又带有行政法规属性所决定的。
1.会计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会计法是经济法的组成内容,就他们的关系来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经济法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基本原则相应决定了会计法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原则等。
从法律关系看,会计法所调整的会计关系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会计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会计法通过对会计关系的调整来调整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如在购销业务中,通过对往来款项的处理,调整了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会计法通过对会计关系的调整,协调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就各部门经济法与会计法的关系来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其它部门经济法凡涉及到会计内容的一定要考虑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如国家在已制定的《合同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凡涉及到提出会计要求,调整会计关系的问题,都要根据《会计法》和有关的会计法规来作出相应的规定,并要求按规定执行。当然,会计法的制定也要依据有关部门经济法的内容来制定。会计法与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法也存在着互相补充的关系,即其他经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会计法的有些方面给予补充,会计法有关规定可以对其他经济法的有些方面给予补充。
2.会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会计法与行政法既有相互联系和渗透的一面,又有各自独立、相互区别的一面。会计法律体系中的会计行政法规就是调整会计活动中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这方面的法规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会计关系与行政关系是一致的。基本会计法中也有行政法规所指的内容,如《会计法》中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章节的有关内容等。但在调整方法上,会计法与行政法有明显不同。行政法主要运用上下级隶属关系,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会计法在调整会计关系时,即要运用行政隶属关系,更重要的是采用平等协商以及二者相互结合的方法。从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来看,会计法与行政法也有明显的不同。行政法规尽管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约束力相对于会计法来说则要差。因为会计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涉及到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会计行为违法与否,单纯依靠行政法律的约束力则不够,必须要有更强的约束制约力来调整。如违反行政法律规定,一般不能进行法律制裁,只能追究行政责任。而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必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制裁,实行严格的法治。
对于会计法学研究来说,不仅要注重会计法学的基本对象内容,还要科学地设计其学科层次结构。这也是建立这一学科较为关键和重要的问题。会计法学的层次结构应当由以下方面的内容构成:
(一)会计法学基础理论。应着重阐述会计法的产生与发展、定义、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渊源、体系以及会计法律的制定等,还要介绍会计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构成、发生变更终止和保护等最一般的理论问题。阐述中,一方面要力求反映我国会计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同时,也要注意联系介绍一些法规比较完善的国家的有关会计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以求得人们对我国的和外国的会计法学的理论轮廓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二)会计法律实务。即会计法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应用中的程序、规定、技巧。内容主要有:会计核算法律规范、会计监督法律规范、会计职业法律规范、有关法律中的会计法律规定以及会计档案法律规范等。
(三)会计法律的执行、仲裁与司法。主要是阐述会计的实施执行、会计纠纷的仲裁判决、会计案件的司法等。这一部分内容应结合有关会计法律案例来进行研究。
另外,会计法学还应介绍世界有关国家的会计法律基本情况。
建立会计法学,必须要把会计学与法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说,会计法学一方面要遵循法学原理,在表述形式、研究方法、法律结构及术语方面必须体现法学的规范要求。另一方面会计法学在具体内容、技术要素等方面必须体现会计学的根本要求。例如,法学、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遵循坚持实证性与假设性相结合的原则。会计法学就应当通过对现实存在的会计法律和法规的研究,阐明会计法律共同的一般的定义、原则、特征、功能和体系。同时,也应从预测和完善的角度出发,阐明会计法律应当具有的功能和体系。再如,法律结构一般分为假定、处理与制裁三部分,假定指的是有关法律的适用条件和情况说明,只有适用这项假定,才能运用有关规则;处理则指明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不是合法的,说明应如何办事;制裁具体说明违法后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会计法学在研究会计法律的适用性问题时就必须要按照以上法律结构,结合会计学中的技术规范来阐述。只有将适用的法理学要求与会计学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真正建立起实用的会计学学科。
会计法学具有如下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会计法学是一门新的学科,有关研究对象、体系需要不断探讨,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有待解决。这就要求在反复实践中认真研究,从不断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因此,切实加强会计法律的理论研究,建立会计法学,是发展会计法学科的需要,是我国会计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第二,有利于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目前,我国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不少,但在有关会计学教材中却很少有介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很有必要。将有关会计法律内容结合于会计技术规范中去,建立会计法学就是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
第三,有利于运用会计法律来管理经济。学习和研究会计法学,有助于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掌握会计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自觉地运用会计法律法规来管理经济,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四,有利于强化公民特别是会计人员及会计专业学生的法制意识。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法律经济。学习和研究会计法学,可以推动会计法律法规宣传的广泛开展,有助于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确立会计法律法规的高度权威,增强守法观念,既自觉在工作中遵守会计法律,又积极敢于同各种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学习和研究会计法学,也有利于搞好会计司法工作,特别是依法正确处理会计纠纷案件,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