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patent value)
目录
|
专利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一种具有极高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物质形态商品。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专利价值作为无形商品,专利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在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利益。
专利价值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1、专利价值的影响因素
(1)法律因素
法律程序越靠前,其未来经济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越大,其价值含量则越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三种专利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权利要求数量会影响到专利的价值。在专利申请文献中,只有专利权利要求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常被用来衡量专利的价值。同样的专利技术,权利要求中的不同写作表达方法,其所覆盖的保护范围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专利的实质价值也会相差很大。
专利可以在不同国家进行申请,一般而言,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要多于在国内申请的专利,有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并非是专利申请的国家数越多,该专利的价值就越大,而是看其在哪些国家申请,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申请的专利的价值要大于在发展中国家申请的专利。
专利经过侵权和无效等法律诉讼程序后,其权利仍然全部有效的专利,价值相对来说要高一些。
(2)技术因素
专利技术与相关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特征越显著、越进步,创新程度越高,其获利能力越强,价值越高。技术越复杂,越是前沿尖端,价值一般应越高。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对过于新颖的技术的接受将存在一定问题,其专利产品的生产、使用成本等会相应较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是有限的。因此,新颖性和创造性是衡量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但和价值之间的联系并非是完全正相关的,应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相关。
技术所处阶段(成熟程度)不同,对技术受让方开发周期、开发投资、开发风险影响很大,也直接关系到开发技术的效益,当然影响技术价值的评估。
专利的实施状态影响专利的预期经济收益,进而影响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
基础专利一般是开拓性专利,具有强独立性,可以不依赖其他专利而单独实施,价值较高。从属专利是在其他专利的基础上改进而成,它的实施受制于基础专利,影响评估价值。
专利技术寿命是测算新增利润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专利技术价格的重要因素。专利技术寿命可分为自然寿命、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总之在有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量可以预测获利情况;根据获利情况对比技术方案实施所需投入资金,看是否具有投资潜力;如果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大,前述两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市场前景就会更好,专利的价值自然就多一些;如果保护范围很窄,很容易被规避开,则不实用专利技术也能实现,那该专利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
2.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重要指标(从技术方案的角度,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角度描述专利价值评估的指标及其策略)
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是指与专利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区别程度,即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创造性,一般而言,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影响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过窄而使得竞争对手很容易开发新的替代技术,专利的价值将受到很大影响。
核心专利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其他核心专利的关系如何,如果是外围专利,其是否与多个核心专利相关。通常,企业之间需要互相进行交叉许可,获取交叉许可的筹码能力和专利价值是成正比的。
专利的寿命包括专利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一般来讲,法定寿命越长的专利价值越高,而专利的经济寿命才是专利寿命对专利价值的主要影响指标,如果已经出现新的替代技术优于专利技术,则即使有很长的法定寿命,专利的价值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是初步审查制,而即使是发明专利,因为检索的范围有限,也存在权利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的时候,专利的稳定性也是影响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
专利的现有状态包括产权状态和法律地位稳定程度。比如有没有权属纠纷,有没有许可、质押等,有没有历史诉讼,是否存在无效程序等等。专利的产权状态明细,法律地位稳定可以提高专利的价值。
专利在技术转化过程中是否有难度,是否存在侵犯其他专利权的风险,是否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产出的周期如何,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专利价值的实现最终需要通过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来实现。产业化专利技术的市场潜力如何,收益前景是否明晰,投资风险几何有赖于对专利技术产业化后的应用行业、场容量、求弹性、场门槛、产规模、品价市需市生产格、争状况、场占有率、际成本、润空间,以及已竞市边利有技术同种产品的收益等诸多因素做出全面细致的商业分析。
狭义的专利价值评估是指专利定价或估价,而广义的专利价值评估不仅包括专利定价,还包括从法律、商业、技术等层面,结合同一类型其他专商技利,对被评估专利进行广泛方面的定性分析(即Evaluation)。
一般情况下,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成本法重置、市场评估法和收益现值法。
1.成本重置法,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专利价值=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即依照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或者购买类似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投入成本,从而确定被评估的专利技术价值的评估方法。其评价公式为:重置成本净价=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研制开发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等。
然而,从有形资产评估的中借用过来的重置成本法,对专利权的评估并不完全适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1).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重新研发的技术即使申请专利,但因为申请日在后,将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同时,专利是具有排他性的,这个特性使得企业不可能只将研发成本作为交易价格。2).专利的折旧往往不容易计量,而专利侵权是具有可追溯性的,
2.市场评估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市场评估法需要两个前提:1.存在一个相对规范的技术市场,且存在与被评估专利相类似的商品作为市场参照物;2.市场参照物的相关数据、参数可以合法取得和利用。然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体系,缺少参照物及必要的参考数据,因而专利价值评估并不适用市场评估法。
3.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本金化法。它是通过预测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周期性—般为每年的未来收益,并选择适用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期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是指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
专利权未来收益的确定方式包括两种:
1)直接采用超额收益确定,即预测并分离出专利权未来产生的净收益;
2)采用分成率法确定,分成率法是按照接受专利技术放的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列计算专利收益的一种方法。而这种方法存在的问题是:首先是专利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评估价值并不是实际收益,而是期望收益的折现;其次是从项目总收益中鉴定分离出专利收益往往很困难,3.很多专利在交易后并不马上实施,也就无法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
所以上述方法中,成本法是以实际研发成本的现值或者重置成本减去损耗和贬值作为评估值的方法。但由于专利的价值主要不是根据研发成本而定,而是取决于它给企业带来的预期垄断利益。因此,用成本法评估的价值往往偏低。市场法是参照类似资本的市场价格进 行评估。由于每个专利的个性特征十分显著,一般不具有可比性,市场法显然有其局限性。收益 法是评估无形财产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即将评 估对象的预期收益适当折现。但是所需参数——经济寿命周期、利润分成率、折现率仍需要估算,如果估算不准确,用收益法计算的结果依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