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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指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
1.专利技术的内容在申请过程中已被要求通过专利文献向社会充分公开;
2.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享有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权利,这种权利受专利法的保护;
3.专利技术的保护有地域限制。
自我国《专利法》颁布并实施以来,企业在运用专利权保护专利技术、促进科研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绩,主要表现在:企业专利申请逐年稳步增长;很多企业已经注意根据《专利法》的要求,落实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一奖两酬”,从而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一些企业注意有选择地购买他人的专利技术,并自觉遵守《专利法》,不侵犯他人专利权。但我国企业运用专利技术产权整体水平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近年来,我国企业取得的科研成果很多,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具备较高的质量,但企业将这些成果申请专利的却很少。专利申请量与我国大中型企业数量极不相称,与我国工业发展形势也极不相称,除了《专利法》的配套政策不太健全等原因以外,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产权意识薄弱。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脱节。有的企业只把眼光盯在“短平快”的项目上,谋求近期效益,取得专利技术之后,由于怕承担风险,就把专利技术束之高阁,不去采用和实施;还有的企业尽管把专利技术付诸实施,但不注意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不对专利技术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和开发,不善于运用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开拓市场,从而发挥不出专利技术的优势。
很多企业在确定科研课题之前不查专利文献,技术开发和立项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致使重复投资、重复开发、重复申请专利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因为不查专利文献,而购进陈旧技术或侵犯国内的专利权。
在专利权的利用方面,我国企业大多只是把精力放在自己对专利技术的占有和使用上;在其他企业或个人侵权时,往往拿不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因此,常常没能把自己的专利权作为排他性权利来行使。
在对付其他企业的专利战略问题上,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被动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竞争对手的专利战略对本企业造成威胁时,企业才被迫应战;主动制定专利战略来防御和进攻的企业寥寥无几。
很多企业领导不懂得或不善于运用专利制度调动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我国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树立明确的产权意识,没有积极地对如何发挥专利技术的作用进行战略性思考。因此,要想扭转和摆脱我国企业利用专利权的被动状况,制定专利战略势在必行。
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是一种模拟市场以判断专利资产价值的行为,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会受到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专利技术的替代性
与被评估专利类似或更好的替代专利的出现,会对评估对象的使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造成威胁,使评估对象的收益期限大打折扣,因此被评估专利的可替代情况会影响其价值。
2.专利技术的先进性
技术先进性是被评估专利技术和现有技术相比较的领先程度,一般通过技术性能指标和成本节约额来衡量。一项技术具有先进性是获得应用的前提,否则人们将选择使用现有技术而非承担风险使用新的技术。因此,如果被评估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有先进性,则它不具有价值,而且技术性能指标优于现有技术的程度或节约成本的数量与被评估专利技术的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
3.专利技术的创新性
专利技术的创新性是指被评估专利技术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创造性和新颖性,这也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对于经过实质审查而获得授权的专利,必然具有创新性。一项技术若没有创新性则不具有评估价值,因为它无法得到《专利法》提供的保护,相当于公开的现有技术,可以被任何人无偿地使用,不会为使用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评估的专利技术具有创新性是其具有价值的前提,但是并不是说,一项技术的创新性越强,它的价值就越大。因为太过于新颖的技术一方面会导致与其配套的资产的不易获得性,另一方面其专利产品的生产、使用成本等会相应较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是有限的。
因此,创新性是衡量专利技术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和价值之问的联系并非是正相关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相关。
4.专利技术的成熟度
专利技术的成熟度是指技术与工业应用之间的距离。我国专利制度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一项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后,为尽快取得专利权和技术独占地位,未形成生产能力就先申请专利,因而此时专利申请人提供的仅仅是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并非都是成熟可靠的技术,它最终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还需要经过很多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对于一项技术,处于不同技术发展阶段时,其价值是不同的,每经过一个发展阶段,都使原有技术的价值增加,技术成熟度提高,其价值也就提高。但是当技术应用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以后,技术已经成熟并逐步开始进入衰退期,或已进入衰退期,则该技术的价值变小。
5.专利技术的实用性
专利技术的实用性是指专利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技术价值进行评估,不是评价专利的好坏,而是评估专利的获利能力,所以要关注专利的实用性,好的专利如果不能带来经济收益,不会因为其技术先进而获得很高的评估价值;相反,很多可以带来良好收益从而可以得到很高估值的专利,也许只应用了简单的技术组合。所以,专利的实用性也是影响专利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6.专利技术的防御性
专利技术的防御包括专利的技术防御力和专利的侵权判定难度。专利的技术防御力是指潜在替代技术产生的壁垒程度,它主要由专利技术的复杂性及所需资金决定。专利的侵权判定难度是指根据对某产品的分析,判断该产品是否构成对专利技术的侵权的难易程度。由于侵权判定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因此,它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便是判断的标准,这些标准检测的难易程度,也就决定了侵权判定的难度。专利技术若存在被侵权的风险,专利所有者可能对侵权行为产生成本,并且侵权行为可能带来专利超额收益的下降,进而可能导致专利技术价值的下降。
7.专利技术的垄断性
专利技术的垄断性是影响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垄断可能使得该专利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价值规律,从而影响整个技术市场的发展。国际范围内技术市场发展不完善,主要是由于各大公司技术垄断造成的,所以一项技术的垄断程度不仅影响该技术的价值,而且影响整个技术市场的发展态势,是专利价值评估时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之一。
1.专利技术的取得成本
影响专利价值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专利技术开发成本、转化成本、获取维护成本、许可成本等。开发成本是指专利技术开发过程中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总投入值。专利权属于技术商品,主要是智力劳动的结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在专利的研究发明过程中,一般来说,完成新技术的成功率较低,风险很大,使得一系列失败的项目无法得到直接的补偿,而只能通过成功的项目来补偿。因此,专利权的开发成本除包括自身研究耗费外,还应包括基础性研究耗费和风险报酬。
专利技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其成本确定不是十分明晰和易于计量。由于开发过程的实际背景与理论约束,开发成本计人专利权价格只能是概略的估算,此外,自身研究耗费不等于专利权价值,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也没有确定的系数。凝结在专利权中的成本既有前人劳动又有后人协作,并且研制开发失败造成的劳动耗费均无法精确地计算。这样,在计算专利权开发成本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使人们难以精确地计算出专利权的开发成本。但从成本价值补偿这一角度出发,开发成本是唯一有据可查的核算资料,可以作为估价的参考,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因素一并加以估算。
2.专利技术的市场因素
商品的交换必须在市场中进行,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制约和影响。所以,市场因素对专利商品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将会直接影响专利技术的价格。专利技术的市场价格,实质上是专利权许可或转让价值的货币表现,与专利的总价值息息相关,会直接影响到专利的评估价值。
(2)专利技术所附载商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直接制约了专利技术的市场价格,因而影响到专利技术价值评估,同时它还影响专利技术的预期销售和最大利润。
(3)同类专利技术的市场价格,是该专利技术市场价格的参照标准,会影响到该项专利技术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到该项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
3.专利技术的风险因素
专利技术价值评估中风险因素的影响,主要指投资类风险和收益类风险。投资类风险的承担者是专利技术所有方,收益类风险的承担者是专利技术的所有方和受让方。在这两类风险中,对专利评估影响较大的是收益类风险,主要是由专利技术在其所属领域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相关产品或相关行业(产业)在其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决定,将直接影响专利预期收益值的大小和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