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

黑嘴(Bocanegra)

目录

  • 1 什么是黑嘴
  • 2 黑嘴的影响
  • 3 黑嘴的欺骗手段
  • 4 黑嘴的识别
  • 5 黑嘴的防范
  • 6 黑嘴的代表
  • 7 黑嘴的处罚

什么是黑嘴

  黑嘴就是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或个人。这些股市“黑嘴”或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介发展会员,收取荐股费用而非法获利,或者通过推销“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牟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手机短信欺诈投资者

黑嘴的影响

  此类非法行为扰乱了市场,不但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严重妨碍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使真正守法的咨询机构难于正常开展业务。长此以往,证券咨询行业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之中,甚至影响到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有效性。

黑嘴的欺骗手段

  第一步:高级会员建仓;    

  咨询机构让它们的合作伙伴先建仓,然后高级会员建仓,顺便给他们的合作伙伴抬抬轿。

  第二步:低级会员抬轿;    

  然后通知低级会员买入该股,其实就是抬轿和接货。它们通常都是短信通知买入,短信是群发的。这些低级会员大致同时买入,股价迅速推高。

  此时,他们的合作伙伴已经开始出货了。 

  第三步:以免费电话送飚股为诱饵,诱惑散户,让他们继续抬轿或者接货。

  此时,低级会员开始出货。这是好一点的咨询机构。

  一般的咨询机构是不管你的死活的。

  免费电话送飚股的另一个目的是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游说他们入会,补充因不断亏损而不断流失的低级会员,补充抬轿后备军。

  第四步:公开点评推荐,让场外资金接货。

  比较低劣恶毒的咨询机构二三四步同时进行,因为中国是T+1操作,追高者全部套死,知道上当了你也跑不掉,只能眼睁睁等死。

黑嘴的识别

  第一招,看其是否“挂牌经营”。按照《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会员制机构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应在相关栏目及业务发生场所,以醒目方式公示或公告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栏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如果没有“挂牌经营”,则其身份可疑。

  第二招,看其是否招收异地会员。由于异地会员在投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给“黑嘴咨询”以可乘之机,对此,《暂行规定》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因此,一旦有外地咨询机构或人员要求你成为其会员时,那么其身份就十分可疑。

  第三招,看合同签订情况如何。一是合同的格式要统一印制;二是合同首页应载明投诉电话、收费专用银行账户账号、户名及开户行;三是合同首页有醒目的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提供专业服务,不承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四是未签书面合同前不向投资者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如有不符,投资者应将其身份与”黑嘴“挂钩。

  第四招,看其是否”推荐黑马 “或自吹自擂。《暂行规定》禁止会员制机构及人员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等。如有违背这些行为的,则属于”黑嘴“无疑。

  第五招,看其处理客户投诉的态度。对于客户的投诉,“黑嘴”们往往采取的是推诿的办法。为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会员制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独立处理客户投诉;对于收到的投诉,相关机构应于次月月底前处理完毕。因此,如果你的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 而是相关机构推诿的做法;或者在你投诉的次月月底前没有处理结果,那么,你就有必要将其与”黑嘴“联系在一起。

黑嘴的防范

  严厉打击股市“黑嘴”,亦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公安、司法、信息技术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公共媒体亦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信息的筛选力度,严把证券咨询广告关。而投资者也应认识到股市投资的本质,抛却“一夜暴富”的梦想,明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真伪。

黑嘴的代表

黑嘴的处罚

  2005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列出了13条高压线。

  2006年春节刚过,证监会就公布了对股市黑嘴和咨询机构的处罚名单,被业内称为,黑嘴限制令后的首次处罚。在这个包括券商上市公司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等在内的11项处罚决定中,对市场名嘴孙成刚(曾用名“孙成钢”)的处罚尤为引起关注。

  孙成刚被要求5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包括闽发证券董事长张晓伟、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民安证券董事长刘大力在内的10名券商高管被处“永久性市场禁入”的处罚。

  2007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认定蔡国澍涉嫌在互联网上发表严重失实信息,对相关公司股价造成影响,涉嫌违法违规,宣布对其立案稽查。最终罚款 3万元了事。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媒体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无证股评人李世俊开出30万元罚单。

  在 2006年就被禁止进场的孙成刚在2007年12月再遭官司。因他创办的上海弘信公司未经批准,代人炒股分成获利,被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9月,中国证监会通过媒体,向深圳前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汪梦飞、梁祖芝、陈建平、罗嗣红等4人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因4人对上海天力投资顾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拟对他们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查处首起咨询机构操纵市场案。武汉新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没收非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的罚款,个人投资者陈杰被没收被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陈杰通过上市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汉新兰德收取咨询费用非法获利735万元。案发后,朱汉东被罚30万元,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

  最轰动、最大金额罚单的开出也在同一天,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经理汪建中一时让股民震惊。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被撤销,对汪建中没收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并处以1.25亿元罚款。汪建中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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