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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济性进入壁垒是指当地的政策法律制度构成的进入壁垒和一些阻止新企业进入的策略性行为。
非经济性进入壁垒一般包括:政策法律制度、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等。
1、政策法律制度构成新进入企业的进入壁垒
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政策法律制度是构成行业外潜在进入者进入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德姆塞茨等人认为,在某些产业中,企业经营需要获得批准和执照,企业进出口需要获得有关许可证,资金筹措也要受到政府限制,还有差别性的税收壁垒、专利制度。都将成为阻碍新企业进入的壁垒。并且这些壁垒很难用降低成本或增加广告费等手段加以克服。
例如,对于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等规模经济极其显著的装置性行业,国家严格限制规模不经济企业进入产业。对自来水、煤气、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国家对企业进入也实行严格控制。
2、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
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主要指寡头垄断行业中现有企业通过相互协调,实施控制产业利润率、形成过剩供给、针对新企业的歧视性价格等一些阻止进入的策略和行为,由此形成阻碍新企业的壁垒,这是产业内原有企业为保持其在市场上垄断地位,而设置的一系列战略性进入障碍。
从潜在竞争企业角度分析,潜在竞争企业进入市场的决策是建立在进入市场后能够取得利润这一信念基础上的。只有当进入市场后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新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因此,市场上原有企业为了阻碍潜在竞争者制定进入决策,就会想方设法动摇潜在竞争企业的信念。
典型的阻止进入策略行为,往往是指原有企业为了长期占领市场,在短期内不惜采取掠夺性定价战略,使进入企业进入后无利可图。除此外,原有企业通过事先收买专利,致使潜在竞争者难以有取得竞争力的技术,从而抑制其进入市场,从而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取得垄断利润。
有大量实证资料可以证明,原有企业在获得专利的刺激往往超过潜在的竞争者。尽管某种专利技术含量低于原有企业已经拥有的技术水平,但原有企业也会购买这种专利。由此可见,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理论,为原有企业购买专利后束之高阁的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
除此外,策略性进入壁垒还表现在:为今后获得源源不断的垄断利润,设法通过第一阶段大量投资,取得第二阶段低成本技术,从而为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创造条件;或者在第二阶段生产出相互兼容的第二代产品,增加用户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对两代产品实施捆绑销售;或者在第一阶段通过策略性投资,进行垂直一体化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等。
对于非经济性进入壁垒,即政策法律制度和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等等,对此进行衡量本身是一种猜测过程。对非经济性进入壁垒的衡量,一定程度上针对具体进入企业而言的。不同进入企业面对原有企业往往拥有不同的进入优势。
通常将最具优势的潜在的进入企业与行业内原有企业针对不同的非经济性进入壁垒进行比较,估测其直接进入条件,然后再考虑到那些能力较差的新进入企业,估测进入的一般条件。通过两者比较测定,例如,行业内原有企业通过申请或收购专利限制新企业进入时,有些潜在的进入企业如果拥有很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并追求产品创新战略,则其面临的非经济性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甚至不存在非经济性进入壁垒。而对于缺乏创新能力,只能通过模仿行业内原有企业的产品,跟随原有企业竞争的潜在进入企业,则将面临很高的进入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