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理货业务(Container Tally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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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理货业务是指根据进出口集装箱舱单或清单,核准箱号,理清箱数,分清集装箱残损,验封及施封。依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 签证手续,向委托方及有关口岸部门提供有关理货单证和电子信息。
1、理货公司依据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传递或其它方式提供的进口货物积载图和进口舱单报文及相应单证资料,与船方提供的进口货物积载图和进口舱单进行核对,向船方了解集装箱积载和航行途中情况,与船方商定集装箱原残的验残和铅封检验方法;依据船代或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传递或其它方式提供的出口预配报文,与经船方确认的出口配载图进行核对,向船方了解集装箱积载要求,与船方商定集装箱残损的验残方法;并对此做相应记载。
2、在装卸集装箱过程中,理货员应在船上或船边统计箱数,核对箱号,检查箱外表和铅封,填制集装箱“理箱单”一式二份,提供船方一份。如发现进口集装箱外表原残或铅封断失时,理货人员应联系船方验看,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经船方签字确认后,提供船方一份。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理货员应重新施加铅封,编制“集装箱验封/施封记录”,交船方签认,并在理箱单上写明铅封号。如发现出口集装箱外表残损时,理货人员应联系集装箱公司或集装箱单位验看,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提交集装箱码头和船方签认后方可装船。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理货员应及时通知集装箱公司停止作业,联系相关单位解决,并将处理情况记载在集装箱“理箱单”和“现场记录”上,取得责任方签认。
3、在全船理箱结束时,理货组长应根据集装箱“理箱单”和舱单,汇总编制“集装箱溢短单”、“集装箱残损单”一式三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船舶代理、各一份。绘制出口集装箱积载图一式六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四份、船舶代理一份。制作“理货业务凭证”一式三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船舶代理各一份。编制“理货结果汇总证明”一式两份,经理货公司业务主管签字后,提供海关一份。理货组长将办妥签证手续的理货单证交计算机信息员,由其通过EDI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集装箱码头、传递集装箱装/卸报文;通过EDI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传递“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通过EDI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传递出口船图和出口舱单报文,向海关传递“理货结果汇总证明”。对于尚未采用EDI的港口,理货公司可采用传统方式传递理货单证等资料。
4、在装拆箱理货时,理货公司应派出理货人员到场理货。拆箱理货前,理货人员应验封。如发现铅封断失或拆箱单位自行启封时,对箱内货物短少或残损,不应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对船方签认铅封断失并重新施加铅封的集装箱,在启封前,理货人员均应到场验封、理货。装箱理货后,理货人员应施加铅封。在港区装拆箱,与库场或集装箱公司办理货物交接;在港区外装拆箱,与收发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在装拆箱理货后,均应编制“装/拆箱理货单”一份,须经装拆箱单位签字;若发现货物残损,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残损情况。根据拆箱理货单,汇总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一式五份,提供船公司、海关、船舶代理、收货人各一份。根据装箱理货单,批注装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