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

目录

  • 1 什么是收货人[1]
  • 2 收货人收取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2]
  • 3 海运收货人的权利义务[3]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收货人

  收货人也称货主,是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指定的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或提单)在指定港、站办理相关手续,付清应付费用后,验收并提取货物。

收货人收取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1)收货人收取货物时应满足的条件:

  ①货物已经由承运人运达目的地。货物没有运达目的地,收货人就无法收取货物,只有货物已到达目的地,收货人才有权向承运人收取货物。

  ②出示货运凭证。货运凭证有货运单、提单、提货凭证等多种形式。提单可分为可转让凭单和不可转让凭单。

  (2)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货物。如果收货人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取货物,承运人将货物提存变卖拍卖的,收货人就无法收取货物。

  (3)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在运输合同中规定了收货人有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收货人只有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才能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4)检验方式。收货人在收取货物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通常分为普通检验和专门检验两种方式。

  (5)检验期限。收货人对货物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检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期限进行检验。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③以上原则都不能确定的,收货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6)异议期限。收货人在对货物进行验收后,认为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运输单记载的不相符时,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海运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订立的,虽然收货人没有参加该合同的签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运输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收货人的权利

  1.提货请求权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时,在收货人出具全套正本提单时,承运人就有义务将货物交于收货人,收货人对承运人享有提货请求权。

  2.赔偿请求权如果货物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了灭失、损坏,收货人可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

  (二)收货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在运输单证中载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此时,收货人有义务向承运人支付相应的运费。同时,如果运输单证中明确载明亏舱费滞期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则收货人也要承担该项义务。

  2.提货的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以及((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由此可见,收货人对承运人负有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

  3.检验货物的义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于检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从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或者规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没有异议,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参考文献

  1. 曲昭仲.现代物流知识普及读本.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8.
  2. 张坤.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02
  3. 姜作利.中国外贸预防欺诈策略全书.中国纺织出版社,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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