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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指在资源和环境领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资源环境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资源环境拥有的所有、使用、占有、处分及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它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广泛性等特征。一般情况下,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履行管理、利用和分配资源环境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
其一,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这里包括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所有权,也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如使用权等。
其二,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主要是指资源环境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一些国家实行的开采权转让、排污权交易,就涉及环境产权交易问题。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一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价格问题;二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供求问题;三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竞争问题。
其三,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完整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由上述三大支柱构成的。正是由于现行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在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才导致现实中出现一些问题。
第一,做好资源环境产权的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这种“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必须界定清晰。对于那些自己付出代价而使他人受益的,应该得到补偿;反之,对于那些自己享受环境外溢收益而使他人转移成本的,应该支付“对价”。实践中,则存在“产权模糊”状态。比如,有些地区和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了诸多贡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创建各种自然保护区,以及先进企业在污染减排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等,却未能获得与这种“环境贡献”相对称的收益;与此同时,那些享受到这种生态环境外溢收益的其他地区和企业却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于是,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主体和享受溢出效应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平衡。
为此,需要做好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凡是为创造良好的环境作出贡献的地区、企业或个人,应该获得资源环境产权的收益,把权利和利益明确界定下来。反之,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也应把其责任明确界定下来。这是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基础。下一步应着手资源环境产权的科学界定,并着手地区之间生态补偿工作。
第二,促进资源环境产权的公平交易。在此方面,突出的问题是价格问题。目前,涉及工业化中三大要素--土地、水、矿产资源消耗过程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在价格成本的构成方面呈现不完全状态,缺了几块,其中缺了“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一些矿业企业没有将矿区环境治理和闭坑后的生态恢复等投入纳入生产成本。综合估算,目前矿产品中被湮没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相当可观。据我在中国河南永煤集团的实际调研,该集团用于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复垦”方面的投入,每年12亿元目前已修复耕地3500亩。由此使我想到,应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和生态补偿,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成本,形成“完全成本价格”。鉴于此,应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反映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和安全成本。同时改革天然气和水等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实施资源环境产权的严格保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对环境主体权利的保护不力上。中国应加强土地、水、草原、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各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展开,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付费机制更为迫切。这里的关键是要确立相应的资源环境产权利益补偿机制,包括环境外部经济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之间直接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以及以国家为主体的间接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前者主要是在利益边界比较清晰的情况下,由环境外部经济的受益者直接向贡献者进行补偿。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特别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除促进进行整改外,应该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第四,做好与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协调配套工作。
一是与税费改革结合。重点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并且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是与结构调整结合。重点是在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同时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涉及资源环境产权。
三是与技术创新结合。重点是促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并且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其中将《循环经济决策支持和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重点项目。我参加了这个重点项目的开题报告,深感关键技术重要性,并感到这也涉及利益协调问题。
四是与加强法制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当前重点是建立节能减排监测制度和审计、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五是与公民参与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利益问题,而利益和公民意识不可割裂。应采取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观念,并发动公民参与,包括发动NGO等组织参与。这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力量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