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重组(Re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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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重组是指在借款人发生及预见其可能发生财务困难或借款人、保证人发生资产重组,致使其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为维护债权和减少损失,在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与借款人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的协议,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
贷款重组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
(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三)适当宽让原则:贷款重组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定的宽让,以利于促进贷款的回收。
对下列情况的贷款,可以进行贷款重组:
(一)借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资产重组或经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贷款重组落实银行债权;
(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还款;
(三)国际市场或项目实施环境突变,项目执行受阻,使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四)由于企业项目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原定生产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暂时还款困难;
(五)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影响借款人按期还款;
(六)银行认为可以进行贷款重组的其他原因。
贷款重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通过贷款重组有望在近年内逐步走出困境,具有一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利息或虽未按时支付利息但能够在贷款重组时还清全部欠息,或除此之外尚能偿还部分本金;
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组方式主要有七种,即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借款企业变更、减免贷款利息、债务转为资本和以资抵债。但在实务中,贷款重组可以有多种方式,各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1、变更担保条件
例如:(1)将抵押或质押转换为保证;(2)将保证转换为抵押或质押,或变更保证人;(3)直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银行同意变更担保的前提,通常都是担保条件的明显改善或担保人尽其所能替借款企业偿还一部分银行贷款。
2、调整还款期限
主要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从而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强还款意愿。延长还款期限要注意遵守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
3、调整利率
主要将逾期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从而减轻企业的付息成本。调低利率也要遵守人民银行和各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规定。
4、借款企业变更
主要是借款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时,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在变更借款企业时,要防止借款企业利用分立、对外投资、设立了公司等手段逃废银行债务。
5、减免贷款利息
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免除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外欠息:(1)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含BBB级);(2)贷款本金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减免表外息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
6、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 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7、以资抵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以资抵债是指因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方式它是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一形式将在本章下一节详细讨论。
除了上述列举的方式之外,重组贷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但是,贷款重组时,债权银行通常不向借款企业增加贷款。此外,以往比较普遍的“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从严格意义上说,均不属于贷款重组,只不过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重组贷款的目的。
贷款重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信贷业务部门收到借款人贷款重组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与借款人协商提出贷款重组初步意见送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重组方案。
借款人申请贷款重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贷款重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2.项目执行及贷款使用情况;
4.不能按时还款的主要原因;
5.对今后三年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预测;
6.偿还贷款的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
7.担保落实情况等。
(二)表明贷款重组原因的各项证明文件。
(四)保证人对重组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抵(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
贷款重组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贷款重组条件和效果的评估。通过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和项目具体情况,对该项贷款是否符合贷款重组基本条件,重组能否对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能否维护银行债权、促进贷款回收等进行客观评价和分析预测,为贷款重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降低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1.将贷款转移给具有良好资信和清偿能力的新借款人;
2.增加或更换担保人、改变担保方式;
3.接受借款人以实物资产抵偿部分贷款;
4.其他降低风险的措施。
(三)贷款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
1.贷款期限的调整;
2.贷款偿还的安排;
3.重组贷款的适用利率;
4.其他事项。
1、概念混淆。
关于重组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解释, “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 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让步的贷款”。后来将“让步” 改为“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内含了对贷款重组的解释。不过现在看来, 将调整内容限定在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 显然过于狭窄。实践中, 重组可以调整主合同一借款合同, 也可能更改其从合同一担保合同; 不仅修改还款条款, 还可能调整偿债主体、利率等。
贷款重组是指在借款人发生及预见其可能发生财务困难或借款人、保证人发生资产重组,致使其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为维护债权和减少损失,在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与借款人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的协议,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
2、贷款重组是操作过程, 重组贷款是操作结果。
3、重组前的贷款可称为被重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就是重组贷款。被重组贷款经过贷款重组, 就变为重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