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Loan 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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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贷款逾期处理。
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向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其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是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1)分级审批制度
贷款展期的审批与贷款的审批一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银行应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当报上级机构审批。
(2)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
贷款经批准展期后,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由于贷款的展期本身就说明借款人的还款可能出现问题,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的展期时,更应重视其担保问题。
对于保证贷款的展期,银行应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其担保金额为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内应偿还的本息和费用之和,包括因贷款展期而增加的利息费用。保证合同的期限因借款人还款期限的延长而延长至全部贷款本息、费用还清日止。
对于抵押贷款的展期,银行为减少贷款的风险应续签抵押合同,应该做到:
①作为抵押权人核查抵押物的账面净值或委托具有相关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关抵押物的重置价值,并核查其抵押率是否控制在一定的标准内。
②如果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抵押财产的账面净值或重置价值之比超过一定限度,即抵押价值不足的,则抵押人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按现有贷款余额补充落实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③抵押贷款展期后,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续期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保持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抵押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
④切实履行对抵押物跟踪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核对抵押物,监督企业对抵押物的占管,防止抵押物的变卖、转移和重复抵押。
(3)转贷款的展期问题
凡利用国外借入资金对国内转贷的贷款展期问题,应按“挂钩”和“脱钩”两种方式区别处理。
凡采用“挂钩”方式转贷的,一般不允许展期。借款人在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到期时未能偿还的款项,均应按逾期贷款处理。但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银行与国外贷款行协商,同意对国外贷款协议偿还期限展期的情况下,转贷协议项下未付的贷款本金可作与对外协议条件相同的展期处理。
凡采用“脱钩”方式转贷的,在国内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期限到期前,经银行同意,视其具体情况允许适当展期,但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展期后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同期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展期后的贷款最终到期日不得迟于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最终到期日。
在办理展期时应由银行和借款人重新确定贷款条件。
(1)贷款展期的期限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期限作了如下规定:现行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贷款展期后的利率
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展期说明该笔贷款的偿还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因此银行应特别关注展期贷款的偿还。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展期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信贷部门要加大催收力度,以保证贷款的收回;对于设立了保证或抵质押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或行使抵质押权,弥补贷款损失展期贷款逾期后,也应按规定加罚利息,并对应收未收利息计复利。展期贷款的偿还在账务处理上,与正常贷款相同。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或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