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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宏观调控是指财政收支领域中能够被政府用来作用于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以求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的各种财政范畴。
公债的宏观调控功能是借助于公债规模、发行对象、偿还期限和公债利率的变动实现的。它的主要调节功能包括:
宏观经济问题总是表现为经济波动,而经济波动又主要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因此宏观经济问题是现实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解决宏观问题的本质需要制度的重新安排" 政府作为经济制度的供给者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没有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无法运行.稳定增长就是一句空话,但是有了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波动也会有被放大的可能.因此财政宏观调控就应当以减小经济波动的剧烈程度为制度安排的政策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宏观调控应当是"中性" 的"稳健" 的,即总是把经济运行"拉向"常态增长水平,总是反周期运作,目标总是指向经济的稳定增长,而不应当是简单的扩张型或是紧缩型.又由于常态水平各个时期各不相同,财政宏观调控在各个时期的具体指向也会不同,总的制度安排就会存在差异,即使在同一时期,经济波动的具体原因也会有差别,因此试图把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历史经验绝对化或是将国外经济指标一般化,从而将国外经济体的常态或是我国某一时期的常态当作我国下一时期的经济常态,并以此来指导我国所有历史阶段宏观政策调控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任何因循守旧或是照抄照搬的做法都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财政宏观调控应当遵循相机抉择的原理,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和原因分析,相应调整财政支,以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