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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策权是指公司在财务目标的总体要求下,从若干个可以选择的财务活动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权力;财务执行权是指实施财务决策的结果一最优财务活动方案的权力。
实践告诉我们,拥有财权并使其个人的得失和项目的盈亏联系在一起的人,能够较周全地、负责地顾及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项目总监必须拥有财务决策权,否则项目就难以顺利展开。一般来讲,这一权力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即项目总监有权决定项目团队成员的利益分配,包括计酬方式、分配的方案,如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或效益工资制等。项目总监还有权制定奖罚制度:对超额工作者、效率较高者发放一定的奖金;反之,则可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项目总监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费用支出和报销的权力,如聘请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的费用支出,工伤事故、索赔等项的营业外支出。
在客户不能及时提供资金的情况下,资金的短缺势必要影响工期,对于一个项目团队来说,时问也具有价值,因此还应授予项目总监必要的融通与调配资金的权力。这对某些不能间歇、工期较紧的项目来说尤为重要,如在收割之前,必须为某一粮食收购机构建成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