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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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指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工期保证体系见下图
①将本工程列为某单位的重点工程,全力以赴优先保重点,发挥某单位的集团优势,调集精锐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充分的资源保证。
②选派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较高技术素质的施工队伍参加本工程施工,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③应用科学的方法,合理配置各种资源、设备,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编制、优化总控制进度计划。
①制定6个节点控制时间,确保总计划的实现。
②制定2级网络控制计划,即施工总体网络计划、结构施工进度计划、装饰施工进度计划、机电安装施工进度计划。
③依据总进度计划,项目总调度室编制月度进度计划,并于每天生产例会提出,经各专业队平衡认可后作为第二天的计划,发给各有关执行人。经过这样编制的计划确保了其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①建立定期的生产计划例会制度,下达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工作,统一有序地按总进度计划执行。
②以控制关键日期(里程碑)为目标,以滚动计划为链条,建立动态魄计划管理模式。在总控制进度计划的指导下编制阶段、月、周、日等各级进度计划,一级保一级,绝不能拖延总控制进度计划。
③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控制:采取多种形式的施工计划;三周滚动计划;日检查工作制;周汇报工作制;月分析调整制度;加强计划的严肃性。
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为施工提供方便。做细致的工作,争取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扰民和民扰,尽量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