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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悖论(paradox of 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的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我们将诺斯体系中的这一矛盾称作“诺斯第二悖论”,但它决不仅仅是诺斯的悖论,而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悖论。包括科斯、威廉姆森在内,他们都认为组织的选择标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科斯认为,市场和企业的切换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反复了组织的形式,但他的看法总体上和科斯是一致的。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也同意,短期内交易费用是下降的。但是,长期的交易费用是在不断地上升。
诺斯体系中隐含的悖论,和诺斯学术思想的形成、发展、转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通过梳理诺斯的研究历程,试图说明的是,诺斯的转向代表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会发生的、未来的转向。
诺斯曾回忆到,他在早期是马克思主义者,后期转向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张五常和巴泽尔去华盛顿大学之前,诺斯几乎没有受到现在所称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他在1960、1971、1973的著作都是坚持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他认为,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个人、自愿团体和政府会考虑现有制度之外的所有可能的赢利机会,并对所有可能机会在未来各期的成本收益进行计算,结果贴现之后,他们会挑选出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因此,新产生的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但是,此效率并不是用交易费用来衡量。
为了论证制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加之张五常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来到华盛顿大学,诺斯开始注意并接受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差别是解释经济增长业绩悬殊的关键性因素。接受科斯、张五常等人思想的同时,诺斯接受他们隐含的判断:交易费用(作为费用)阻碍了经济增长。具体而言,在诺斯看来,交易费用耗费掉人们可能从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剩余,阻碍一些获利性交易的发生,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诺斯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看法趋同,他们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于是之,交易费用成为了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
在诺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需要注意到,诺斯首先是一位经济史学家,然后才是经济学家。诺斯考察了工业化革命以来经济生活的变化,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尤其是斯密的思想。在1990年著作的第一页和1995年的著作中都提到了斯密及其《国富论》。我们甚至认为,诺斯的思想可以被视为对斯密思想的深化。诺斯注意到,伴随着市场的扩大,人们交换的范围越来越大,“这一进化要求社会创立的制度能允许匿名的、不局限于某个人的跨越时空的交换。”,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专业化分工在不断深化。“…… 超越个人的交换对于获取从专业化和分工产生的收益是十分必要的,正是专业化和分工产生了国民财富”。在交易(直接或间接地)带来国民财富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次数越来越多,交换的环节越来越多。如同庞巴维克提到的“迂回生产”一样,交易也在越来越“迂回”。毫无疑问,“随着交换日益复杂,人类变得愈加相互依赖。交易费用不断地上升。为了获取交易中的潜在收益,必需建立更加复杂的制度结构。”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和本地经验,建立的制度和信仰体系多种多样”,最后经济增长绩效自然也多种多样。诺斯由此解答了不同国家历史的多样性。
从诺斯接受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来看,经济增长的过程不仅是斯密提到的分工深化的过程,也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以及适当的组织变革和制度变迁以支持更加复杂的交易。因此,交易费用的增加并不能够简单地归结为成本的增加,它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副产品。但是,诺斯为了沿着科斯等人的思路推导出制度的重要性时,又必须把交易费用视为成本,把降低交易费用当作制度变迁的任务。不同的理论来源才是诺斯第二悖论形成的根本。因为,按照古典经济学的思想,长期来看,交易费用下降了,意味着交换的萎缩和分工的退化,继而是经济的退步而非增长。因此,为了破解诺斯第二悖论,要么放弃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费用的看法,要么放弃古典经济学的看法。二者必居其一。
为什么“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呢?让我们来看看诺思自己的分析。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家”。不同于政治学家的思路,经济学家诺斯的思路是联系产权来分析国家的。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界定和行使产权最终需要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经济学家诺斯的眼中,国家就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因此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这样,对于国家行为进行深层分析就开始依赖经济学。经济学家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相信国家是善良仁慈、没有私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诺思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家。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是一个有“统治者”的国家;统治者的目的是福利或效用最大化。
诺斯认为,统治者的收入来源有两个。一是歧视性地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从而使其租金最大化。一是努力降低社会的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统治者的税收增加。国家的两个目的分别与这项收入相对应。总的来说,依我之见,国家的双重目的其实属于同一个总的目的,即收入总额最大化。
统治者能不能努力使两项收入都最大化从而使收入总额最大化呢?据说不能。这两项收入无法同时最大化,因为国家的两个目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第二个目标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即只有在有效率产权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第一个目标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统治者要使租金最大化(其措施是以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尽量多的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从而使其市场价格长期高于成本),就必然会降低社会总产出,最终减少统治者的税收。统治者要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税收,就必须建立一套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这就要求统治者放弃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限制,放弃对租金的追求,使市场尽可能接近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以及一些其他条件的市场能够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样状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效用都不可能变大,除非其他人(至少一个)的效用变小。显然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得到最优配置,交换达到均衡状态。如果人为限制某些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交换就不会真正达到均衡状态。对于任何一个统治者来说,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都是不可兼得的。
了解了“诺思悖论”之后,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国家是什么类型的国家?更明确的问题是:它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或者其他什么类型的国家,如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又有民主国家的特征的中间状态的国家?诺思说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第二,国家象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第三,由于同时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它是民主国家呢还是专制国家?诺思没有明确地说明。我们只能靠推理。
诺思考察的国家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也有民主国家的特征,以前者居多。说它具有专制国家的特征,是因为它有五个表现。
这后两点最能反映专制国家的特征:这个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是要租金最大化还是要税收最大化。但是,诺思考察的国家也有一个民主国家的特征:它有“选民”;诺思有时也说统治者是“候选统治者” 。当然,在诺思的论述中,我们没有看到“选民”进行选举,也没有看到几个“候选统治者”和平竞争政权。民主国家的特征只表现在诺思所用的这两个词语上。至于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这一点无法告诉我们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因为不仅民主国家会提供服务,而且即使是专制国家的统治者,也不得不提供一些“服务”的。通过上面的推理,我们可以说:经济学家诺思的国家模型所考察的国家具有大量的专制国家的特征,但是诺思在论述他的模型时又用了两个似乎只适用于民主国家的词语;到底是什么国家?他没有清楚地对此做出说明。判断只好由我们冒昧地做出,即诺思的国家模型所考察的国家是专制国家。
“诺斯悖论”反映的也是政治与经济的对立:出于统治的需要,一种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诺斯认为美国就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我们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政治制度,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政府的危害。”政府行为并非只遵照效率原则,公平同样是政府做事的出发点,必要的时候为了公平,有可能牺牲效率。在存在权力竞争和政治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