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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信息是指会计报表的提供者不能或不便在法定会计报表内反映的,但却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正确理解会计报表内容、企业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信息,它是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
与表内信息相比。表外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l.从属性。表外信息是对表内信息的补充和说明,在会计报表体系中从属于主要报表。处于从属地位,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主要报表.既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取代主要报表的位置。
2.解释性。表外信息是对表内相关信息的解释,在报表使用者阅读时,如果没有相应的解释,许多内容就难以读懂,容易产生分歧和误解。如对表内的“应收票据”项目中有无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有多少。应当作出必要的解释。不能让使用者产生误解。
3.灵活性。表外信息不受固定表格和指标的限制.它可以通过文字陈述、图表显示等形式反映企业的简况、基本会计政策、主要经营活动、或有事项和未来发展等相关内容。形式多样。方法灵活。
4.建设性。表外信息不仅对表内信息进行补充、说明.还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措施。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措施,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有更全面的认识。所以,表外的信息不是简单的披露,而是披露者对相关信息的再加工。
5.内容多样性。表外信息的含义广泛,内容多样。不受格式、范围和时间的限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在强制性披露方面.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数据摘要;非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披露的表外信息由报表提供者自主选择,一般应包括预测性信息、辅助信息。管理当局的管理目标、计划、预算等。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特定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际方法。会计政策的揭示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信息产生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巾明确规定,一切重大的会计政策的披露是企业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很可能导致报表项目的金融变化几倍,乃至几十倍。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其报表项目金额是执行一系列会计政策后的结果。企业不能只按照项目金额的大小来决定应披露的会计政策,还必须认真考虑报表项目的性质,对于金额不大,但性质重要的项目,企业也应披露所采用的有关会计政策。
对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告的呈报》,其中列示了一些需要披露的会计政策,包括收入确认、合并原则、企业联营等20个方面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及跨困投资,贸易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增加了对金融工具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雇员福利、分部间成本分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界定等会计处理的披露要求。我同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有关会计政策披露的规范性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预测性信息是表外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在其发布的公司报告中认为,应在现在使用的报告体系中,增加一个对企业未来可能达到的利润水平,投资额和其他方面发展水平的前景报表。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许多国家已相继建立了预测信息制度,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财务预测制度编制指南》,《审查财务预测准则》等,我国证券法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披露盈利预测信息。
预测信息的披露可以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它能表明企业未来可能的经营情况,从而降低了与投资者预期投资相联系的不确定性风险。国外承销商的实践证明,凡公布了未来盈利情况的企业的证券,其销路都要比未公布的强。
辅助信息也是表外信息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物价变动方面的信息。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严重地冲击了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也降低了传统的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此时,企业应提供按一般物价水平或现行成本调整的会计报表,作为辅助信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如在南美各国,由于相当长的一般时期里,通货膨胀非常严重,某些国家甚至把经过渊整的会计报表作为基本的财务报表。
近年来,随着资产重组及企业集团买壳上市行为的不断出现,企业跨行、岐跨地区经营日益普遍,其不同分支机构间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小尽相同,然而会计报表很难反映不同分部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因此,对分部信息进行披露已成为会计报表的必要补充。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编报财务报告中将分部信息披露定义为:按照一个企业的分部,具体说就是按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的不同地区编报财务资料。
分部信息应披露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收益,其中营业成本要揭示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二是分部之间的转移价格。企业往往通过操纵转移价格,调整各分部的利润水平,从而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此困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要求披露该项信息。三是可辩认资产信息,包括折旧、折耗及摊销费用总额,资本支出,按权益法记账的投资等。
人力资源是企业他的巨大财富,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对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揭示,有利于决策相关者更好地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后劲。
现行的会计报表既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把为取得、开发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朋伞部计人当期损益,这背离了收入与费朋配比的会计原则,也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有必要把人力资源这项企业十分重要的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费用作为表外信息予以充分揭示。
为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状况的需要,对企业人力资源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力资源投资报告,主要反映企业对人力资产的投资成本。二是人力资源流通报告,反映企业当年人力资源的变动情况。三是人力资源效益报告,反映企业对人力资源的使用状况,即人力资源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要求报表提供者披露的信息能让使用者足以了解企业的全貌、事件的实质、问题处理的结果。对重大事项的披露不能有重大遗漏,否则,将会造成会计资料的费解或误解。
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对不同的信息应选择不同的披露方式,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应详细、充分地披露,一般事项的说明则要简略。判断匝要性的标准,主要是看会计信息与报表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程度的大小。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在披露信息的内容卜不仪具有反馈作用,还应具有颁测作朋,在披露时间上要及时,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提供临时报告,以便使报表使用者获得足够的相关信息。
只有真实町靠的会计信息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否则将有损公众利益。为此,应做到资料来源真实可靠,信息产生程序科学合理,信息表达恰当、清晰。
信息表述应恰当充分,即报表使用者既能从披露的信息中得知企业的重要信息,义要保护其商业秘密,避免不利于企业发展,使竞争对手得益的信息泄漏。
及时性要求报表提供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减少内幕交易和信息不灵,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3张通用财务报表,构成了财务报告的主体.它们高度概括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显然通用财务报表是披露会计信息最重要的形式,但在披露会计信息上又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表内项目都要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2)被纳入通用财务报表的只能是货币化的数量信息。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非货币化信息则无法反映;(3)通用财务报表具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项目以及较为固定的填列方法.很难反映企业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4)通用财务报表无法反映报表中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即会计政策)方面的信息;(5)通用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揭示的账面信息。不能反映物价上涨等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情况下的会计信息。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资本总是流向盈利能力高、经营前景好的公司。投资者及潜在的投资者通过阅读、分析上市公司包括表外信息的财务资料,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而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投资者在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基础上,研究关于公司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前景利润、管理水平等表外信息,对各个因素加以综合考虑.进而作出理性决策。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负有受托责任,他们应如实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由于管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可能损害投资者谋取自己利益的行为.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督促管理人员履行受托责任。因此,表外信息也是评价管理人员履行受托责任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可能投资于比债权人预计风险更高的项目,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就有必要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如业务报告摘要、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等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风险,作出是继续贷款还是提前收回贷款的决策。
随着受托责任概念的延伸和财务报告目标的演变,信息使用者的范围也大大扩展了。除了投资者与债权人外,公司的职工、政府甚至还有竞争对手也成了信息的使用者。
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的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发布误导性信息;其次是配股的诱惑。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的,为了获得配股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装会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三是特别处理及摘牌的威胁,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住“圈钱”机器,有些公司大搞财务包装,玩披露游戏。
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缺乏进行强有力惩罚的法律环境,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信息披露行为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且处罚大多以行政手段为主。大量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行为,如遗漏重大会计信息披露。只需接受证监会的谴责和批评,就可以轻易地过关。这样的制度,客观上对某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行为产生了诱导。可见.虚假披露的收益要远大于其成本.而且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往往演变为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即用股东的股本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信息违法披露的遏制作用和效果并不明显,不能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会计信息提供成本和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竞争劣势成本。会计信息提供成本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竞争劣势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引起的成本。企业对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承担,直接影响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比如。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会增加会计信息的维持成本。而企业是否愿意承担此项培训支出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详细、可靠,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因而企业在披露此类会计信息时往往予以淡化或含糊其辞,甚至不予披露,而此类会计信息却是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取舍评价时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确保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也是证券市场向规范化迈进的关键一步。我国应在吸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尽快完善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公开性、有效性、及时l生和充分性原则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程度以及违规后的处罚等做出详尽的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由于表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比较困难,而且我国对或有事项的管理及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短期内要求在表内确认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现阶段仍以表外披露为主,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及经验的积累,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将其纳入表内披露。
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中,既有国有资本为主的公司,也有民营上市公司;有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也有许多制造业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性质不同、规模各异,其发展速度也不一样,因此不能一刀切。要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性质的公司,提出不同的披露标准。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由于其不仅承担着国有资本保质增值的目标,还承担着诸如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社区服务等公共职责,其表外信息披露可能比非国有上市公司要多。而随着现代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企业面I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投资者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必然要求了解更多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在表内信息披露已成规范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要求公司通过表外项目,披露更多信息。
由于现行审计准则并没有针对表外信息进行专门审计的要求,我们认为,在企业表内信息披露要求已经基本成熟并且定型的情况下,表外信息披露必将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另一重要手段,因而必须对表外披露信息披露进行审计或检查。对有关法规、制度规定须强制披露的表外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对于各行自愿披露的表外信息,应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审计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