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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销售是指由出口企业经营并承担销售盈亏的出口业务。它是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营出口销售具有以下特点:
①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出口企业自负。
②由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帐时间。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见第二章。
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其贷方反映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的外币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以及退货或对外理赔时冲减的收入。后两类情况用红字记帐。
⑶、“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借方反映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以及用红字冲减退货成本
⑷、“应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资产类帐户。借方反映应收外汇货款,贷方反映已经收回的外汇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货款。
⑸、“预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借方反映出口实现时转销的预收货款,贷方反映预收客户的定金或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货款。
“应收外汇帐款”和“预收外汇帐款”帐户,采用复币式帐页,即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又要核算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金额。此两帐户由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时应选择入帐(议付)当天或本期1日的汇率中间价做为记帐汇率。
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例】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6000 ¥48000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00 -¥2400
预提费用 $300 ¥240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由于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是先有国外定单,然后再收购,所以外贸企业销售库存出口商品一般采取个别计价法。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金额结转库存出口商品成本,同时将增值税征退差额转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0000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600
贷:库存出口商品 40000
同时,计提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