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Original B/L ;Bill of Lading 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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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提单是指可凭以押汇货款和向目的港船公司或其代理提货的提单。
正本提单上有时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提单是发货人(货物卖方)向银行结汇货款的主要单证之—。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遗失或延误而使银行或收货人无法及时收到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凭其中一份办理提货手续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通常所称的全套提单,是指经签署的所有正本提单。一般情况下,在银行结汇,或要求承运人改变卸货港,或转让提单时,都要求提供全套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