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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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一般是指分销商或中间商创立并拥有的品牌,具体可以分为批发商品牌和零售商品牌。
品牌是一个品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这些因素的组合。品牌可用来辩识卖者或卖者集团的产品或劳务,与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别。自有品牌属于零售商品牌,是商业零售企业自己创意并使用于所经营的商品的品牌。自有品牌营销战略是商业零售企业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需求特点的信息,提出新产品的开发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开发生产或自行设厂生产制造,最终在本企业内以自有品牌进行销售的战略。
自有品牌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日益受到商业企业的重视,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的重视。欧美的大型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百货商店几乎都出售标有自有品牌的商品。例如英国最大的零售企业集团马狮百货公司,所有的商品都使用自有品牌“圣米高”。其实,“圣米高”这一品牌的商品并不是马狮集团自己生产的,马狮集团只是对商品提出品种、规格、质量的要求,直接向制造商订货。再如美国最大的零售集团公司沃尔玛拥有20000个供货商,其中较大的制造商有500个,这些制造商必须根据沃尔玛公司设计的造型、装潢、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生产出的产品印上沃尔玛的自有品牌。又如日本最大的零售商大荣连锁集团有40%的商品使用自有品牌。实施自有品牌营销战略使企业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取得良好的业绩。
自有品牌营销战略的实施有两条基本途径:
一是零售企业委托生产者制造。即商业零售企业根据市场动态对商品的质量、规格、类型、原材料、包装等方面自行设计,然后委托生产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在销售时使用自有品牌。其特点是:商业零售企业与生产企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协作关系,经营风险较大,放弃使用制造商品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虽然较好,但因其规模小无法与其他较大的企业竞争,从而和大型零售企业联合,双方互惠互利。
二是零售商业企业自设生产基地,即自己投资办厂生产自己设计开发的商品。其特点是: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不是交易关系而是协作关系,有共同的利益,稳定性较强,交易费用低,但需要商业企业要有相当的规模与一定的经济实力。
与生产者品牌(制造商)相比较,自有品牌营销战略有其竞争优势。
1.信誉优势。敢于使用自有品牌的零售商业企业往往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以一种或几种经营特色形成了自己良好的信誉,树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使商业企业创立的自有品牌从一开始起就具备了名牌的许多特征,极易被顾客接受与认可。如今,商品供给日益丰富,而消费者又较少拥有特定的商品的专业知识,认牌购买往往成为消费者的惯常购买行为,特别是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时候,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几乎成了消费者的“避难所”。广大消费者总是喜欢到“放心店”、“信得过”商店购物即是明证。
2.价格优势。质优价廉是自有品牌商品的一大优势。欧美商业企业中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一般比同类商品价格低30%以上。日本大荣集团的自有品牌商品分为三类:10000 种优质商品比同类全国畅销货便宜10%—20%,150种低价商品比一般商品低15%,另外40 种商品则比品质相近的名牌商品便宜30%。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之所以具有价格优势,第一,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自己组织生产自有品牌的商品,使商品进货省去许多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费用和流通成本。第二,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不必支付广告费,零售商已有的良好信誉就是自有品牌商品最好的广告。第三,自有品牌商品仅在开发商品的商业零售企业中销售,可省去为打通流通渠道所需的费用。第四,大型零售企业拥有众多的连锁店,可以大批量销售,取得规模效益,降低商品的销售成本。
3.特色优势。使用制造商品牌的商品,通常各零售企业都可以经营,这使得各零售商业企业在所经营的产品品牌上的差异日趋缩小。“走一店等于走百店”,从而造成零售企业经营上雷同有加而特色不足,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甚至出现了过度竞争。而实施自有品牌营销战略,大型零售企业首先要对其品牌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力状况、竞争者的市场地位、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来确定自有品牌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品牌定位一旦明确,企业的经营特色随之形成。另外,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的最显著区别在于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只能运用于开发商品的企业内部,其他企业不能使用,因此,使用自有品牌也就把本企业的经营特色体现出来,以特色经营赢得顾客。
4.领先优势。市场营销的核心是把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零售商业企业直接面对广大的消费者,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特点及其变动趋势,从而能根据消费需求特点来设计、开发、生产、组织商品,这样就使自有品牌的商品比制造商品牌的商品,更能快捷地体现市场需求,领先一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先发制人的有利地位,掌握竞争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