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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纵向转移支付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联邦对州的转移支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共享税分享比例的协调。在共享税中,分成比例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流转税的分成比例,每两年由联邦和州进行一次协商调整,近年来流转税的分配比例为:联邦65%,州35%。对增值税的分配,采取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办法,从而起到了一定均等化的作用。二是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州,由于财力特别薄弱,收支矛盾很突出,因此联邦要从自己分享的增值税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三是对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重要支出和投资项目进行拨款。四是联邦对委托给州的任务和州的某些负担较重的支付项目的拨款和补助;
第二层次是州对所属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它包括一般性拨款和指定用途拨款。一般性拨款,地方可以自由支配,约占州对地方拨款的70%。指定用途的拨款必须按州政府制定的方向使用。
纵向转移支付的目的是弥补财政收支差额,具体数额按因素法确定。
这种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下级政府的财政能力,支持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