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fiscal ap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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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将财政资金拨给预算会计单位或拨存建设银行的过程。又称预算拨款。
中国财政拨款一般在预算年度内,按季、月一次或分次按照经费领报的隶属关系逐级办理。领取预算资金的单位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拨关系并负责转拨所属单位经费;二级单位同主管会计单位发生领拨关系,并负责转拨所属单位经费;基层单位同二级单位发生领拨关系,没有二级单位的直接同主管会计单位发生领拨关系。财政拨款的方式分为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
财政拨款是财政支出的必要准备,为了保证财政支出的顺利执行,财政拨款按下列原则办理:
①按预算、按计划拨款;
②按事业进度拨款;
③按核定的支出用途拨款;
④按预算级次拨款;
⑤按国库存款的可能拨款,保持预算资金调度的平衡。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财政资金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使财政拨款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办理周转金拨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