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Medium and Short-term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目录

  • 1 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 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
  • 3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

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

  (一)信用证项下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出口:

  商业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政治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二)非信用证项下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

  保险公司对您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并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因下列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商业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政治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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