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素养(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e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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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上个世纪80 年代才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200 年。目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素养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用最通俗的话讲“知识产权素养是人们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如何运用知识产权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产权素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意识, 是指人们了解知识产权的内容, 并对知识产权在社会发展中的性质、地位、价值和功能存在认识和反应。知识产权意识决定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的自觉程度。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即指人们运用知识产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如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从事科研开发。或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维护自身权益等。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两者也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高又可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先了解知识产权与信息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本身也是信息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不象有形财产权一样看得见、摸得着,它必须依托某种介质以信息的形式反映出来,人们正是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才了解知识产权。例如,世界上最新的发明创造,90%以上是通过专利说明书传播的,利用专利信息能缩短60%的研究开发时间,节约40%研究开发经费。而且专利信息不等同于普通技术情报,它还包含法律和商业信息,这就从根本上为技术创新资源通过市场合理配置提供了基础。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等同样必须以信息的形式才为人们所认知。因此,在当今社会信息量巨大,且混杂无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信息构成了信息资源中最具价值、最核心的部分,成为推动知识经济与信息社会深入发展的中坚力量。
其次,知识产权作为法律制度对社会信息化发挥了重要作用。①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和信息创新的动力机制。社会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和信息创新,而知识、信息的创新必须有一个内在动力机制和保护智力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知识产权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在激励人们进行信息产品生产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信息化的有效动力机制。②知识产权制度是信息市场运行的基础机制。信息市场是实现信息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信息化的基本途径。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信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调节机制。③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增强全民信息意识。知识产权制度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信息就是财富,从而逐渐在整个社会树立起信息创造价值的新观念,不断增强全民的信息意识。知识产权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信息权利人,从某种意义上强调人们自身的信息素养,促进了信息道德的建立,逐步使人们做到“自控”,不断增强全民信息道德意识,从而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
综上所述,信息素养中信息道德包含了知识产权内容,知识产权制度反过来增强人们信息意识,促进信息道德的建立;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信息资源中最具价值的部分,是推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而知识产权制度又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有效的动力和保障机制。在这交错复杂的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始终是信息社会的核心部分,由此推断出知识产权素养必然是信息素养的核心。
上个世纪80年代,大部分国人不知电脑为何物。90年代,不知互联网有何用处,当政府斥巨资建信息高速公路时,遭到包括许多院士在内的国内各阶层的强烈反对。也难怪,中国刚刚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又一下跃步到信息社会,国人如何能接受呢?因此,在20世纪末,提高国人的信息素养尤其是信息能力素养成为最为紧迫的任务。在国家的大力提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下,国人信息能力素养有了极大提高,截至2007年3月,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我国已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时光才过去十多年,但今日中国的信息化程度却是当初的人们无法想象到的。但随之也带来不良信息泛滥成灾、网络侵权犯罪频频发生等一系列消极后果。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我国电脑病毒的感染率高达55%以上。垃圾电子邮件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这时人们才充分意识到加强信息道德素养尤其是知识产权素养的重要性。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以经济与科技为代表的综合国力竞争尤其是知识产权竞争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加剧,知识产权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核心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已被赋予更深刻的社会内涵。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创新型国家,也不可能建设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因此,在信息化社会,知识产权素养是信息素养的核心,是信息素养的最高层次。
信息素养的重要性这里不多作赘述了,近十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发表了大量文章,仅1995-2004年公开发表研究信息素养的文章就达1200多篇。党中央、国务院也对青少年信息素养教育给予高度重视,1999年6月13日,作出5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6指出:“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要“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十几年来社会各界的宣传和努力,已经使信息素养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然而,对于知识产权素养,长期以来似乎被国人所淡忘。中国人忽视知识产权的历史太长了,许多惨痛的教训对我们太深刻了。如火箭中的分区燃烧技术,我国早在60年代初期就已解决,由于中国当时没有专利制度,不可能申请专利,也没有向国外申请专利,虽然日本掌握这一技术要比我们晚得多,但他们将这种技术运用于发动机制造,并申请专利,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我国的汽车工业还在蹒跚起步之时,日本已成为世界名副其实的汽车制造大国。著名科学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在70年代就已轰动世界,由于没有申请专利,当年袁隆平发明的50项杂交水稻技术全部在文献中公开,导致世界第一的发明技术产生以下后果:一是无法排他性地使用杂交水稻技术;二是难以独享杂交水稻技术产业化带来的收益,使得中国农业丧失一次独享杂交水稻技术而获得飞跃发展的机会。
即使进入世纪之交,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素养的认识也远未达到信息素养应具有的高度。据教育部调查,我国有72.3%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72.7%的高校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也未设置其选修课。我国每年产生3万多项科技成果,只有10%左右申请了专利保护,其余绝大部分成果以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讨论的形式公之于众,慷慨地让全世界共享。国家商标局公布的390多个“国家驰名商标”,在国外都不同程度地被人抢注。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国人知识产权素养缺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