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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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 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1、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2、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3、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过保护期的作品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