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国家

创造型国家(Innovative country)

目录

  • 1 创造型国家[1]
  • 2 创造型国家的要求[1]
  • 3 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政府切实履行职能
  • 4 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具体内容
  • 5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义
  • 6 参考文献

创造型国家

  创新型国家是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自主、全面、系统创新,形成的国家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生产力水平,提高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创造型国家的要求

  (1)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

  (2)加强集成创新,使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节约型社会知识理论产业

  (3)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4)在经济全球化和扩大开放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搞好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在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

  (5)进一步深化改革,克服传统体制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提升国家在科技领域的动员能力;

  (6)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7)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形成协调一致和分工合作的良性机制,切实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8)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科技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9)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中来,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10)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克服传统文化中阻碍自主创新的消极因素,在全社会营造生动、活跃、民主的创新氛围。   

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政府切实履行职能

  首先,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强大主体力量,政府职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实履行是形成强大主体力量的必要条件。毛泽东曾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造出来。”新型国家建设离不开强大的主体力量,包括主体的数量和质量

  胡锦涛说得好: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杰出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才群体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源源不断地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科技人才,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前途,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然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不是民间力量能够胜任的,有赖于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将创新文化建设纳入其职能之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施创新素质教育,是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必要条件,从而使创新型国家建设获得强大的主体力量。

  其次,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合理配置物质资源,政府职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实履行是物质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保障。科技创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而科技创新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物质资源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物质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一项创新对物质资源的需求。于是,如何配置物质资源将直接影响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速度和效能。

  在现代社会,物质资源的配置方式主要有市场和政府两种。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但是它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的利益驱动机制可能导致对基础性研究的忽视从而使创新具有不可持续性;二是自主研发自由竞争可能导致重复研究和恶性竞争的矛盾。克服市场配置方式的不足,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将宏观调控纳入其职能之中,对物质资源进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现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再次,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职能的合理界定和切实履行是形成良好社会环境的基本条件。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主体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主体创造性发挥要求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人类历史证明,一切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新的发明、新的创造,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需要有能够自由地思想、自由地表达、自由地交流、自由地碰撞的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专制政治和学术霸权是创新的天敌,它们束缚甚至扼杀人们的创新精神。在我国,“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这种状况不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彻底改变这种现象,有赖于政府合理界定和切实履行职能。政府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职能重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具体内容

  第一,完善创新型制度。

  对于创新型国家而言,创新型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创新型制度作基础,创新型国家就是无本之木。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是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职能内容,它要求政府依照宪法规定就科技创新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向立法机关提出议案,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修正或废止现行法规规章中不利于甚至阻碍自主创新的内容,清除自主创新的制度障碍;要求政府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金融财税政策,制定并完善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开发计划,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调发展、创新资源增殖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要求政府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引导和推进素质教育,形成责权明确教育管理体制

  在完善创新型制度时,政府要特别重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因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推动创新意义重大,创新成果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对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有直接影响——“不能在创新方面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仍是技术发展迟缓的主要根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创新成果确认为知识产权,赋予它们以法律上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使之成为可以独占、使用、处分、收益的产权,从而使“智慧的火花加上利益的燃料”,推动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得好:“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力手段。法律不可能直接下命令使某人成为一个发明家或创造出优秀的音乐作品,但它却可以为人们发挥创造性才能提供必要的条件。”目前,我国已形成一个以宪法为主导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这一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以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消除这些现象,要求政府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一方面向人大提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立、改、废的立法建议,另一方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

  第二,健全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组织所构成的并且各组织之间形成互补互动关系的有机整体。其中,大学担负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并承担一些基础研究任务;科研机构主要担负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的重任;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担负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任。国外经验表明,拥有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国家建成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条件,而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又与政府的努力密不可分。不论是老牌的科技强国如美国、日本,还是科技强国的后起之秀如韩国、印度,政府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要成功跨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就要发挥政府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和运作需要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的支撑,需要必要的科技投入作为资源基础;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由创新体系内各要素构成在创新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创新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来决定。这些不是依靠企业、科研机构或者大学能够形成的,而有赖于政府履行其职能。

  政府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激励政策和行政法规与规章,通过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以及对科技活动进行宏观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增加和引导社会对科技的投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通过制订科技政策和长远的宏观的发展战略引导和协调创新组织的创新活动,从而构建起和谐的国家创新体系并使之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以及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形成创新的整体合力。

  第三,发展创新文化。

  “文化是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一种特有方式。文化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基础,它使人类更加完美或日趋完美。”事实上,文化自形成以来一直在以自己的魅力推动着人类不断进行创新活动,使人类不断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步入文明。在现代社会,文化的作用更加凸显,不仅为经济、政治发展营造氛围,而且为创新提供精神动力

  我国要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不仅要重视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更要致力于发展创新文化。创新文化有多方面内容,包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宽容合作的团队精神,崇尚学术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以及科技工作者的科研道德、社会责任心和社会公德等等。发展创新文化,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也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动力源泉——“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是政府出台一个政策就能够实现的,只有搬开阻碍创新的文化障碍,创新的目标才能真正变为现实,而不是变为贴‘创新’标签的运动”

  发展创新文化,需要动员科学界、文化界、教育界的力量共同推进,也需要政府积极履行文化建设方面的职能。政府应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保护公民的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防止和打击“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数据造假、抄袭、尾注注水等)、学术的低水平重复等等”腐败现象,为科技创新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应该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推动科学普及,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勇于进取的社会风尚。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义

  (1)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大举措;

  (2)是解决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要求;

  (3)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国家的任务,既反映了党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也反映了对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需求的科学分析,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1.0 1.1 王敏正.万安培主编.节约型社会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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