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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能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知识产权的每项权能都是知识产权这个权利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的作用的体现。
知识产权权能主要包括:(1)专利权;(2)实施权;(3)禁止权;(4)许诺销售权;(5)标记权;(6)专用权;(7)许可权;(8)转让权;(9)特许经营权;(10)发表权;(11)署名权;(12)复制权;(13)表演权;(14)改编权;(15)注释权;(16)整理权;(17)翻译权;(18)修改权;(19)广播权;(20)展览权;(21)汇编权;(22)摄制权;(23)出租权;(24)信息网络传播权;(25)放映权;(26)发行权;(27)保护作品完整权;(28)进口权;(29)出口权;(30)收费权;(31)其他处分权等权能。
有关权利和权能的理论始见于所有权。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的权能和权利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权能是组成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是由知识产权权能组成的整体。从权利实现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实现过程是权利的行使过程,而非权能的行使过程。因此,不能机械看待二者的关系,更不能将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
知识产权的权能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种基本形式。知识产权的积极权能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实现权利、享有利益而可能行使的对知识财产的各种支配行为。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是指权利人禁止他人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并排除他人具体的干涉的权利内容。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是互补关系。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相互独立,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内容都是稳定的,二者互不干涉,互不交叉,也不发生转化。积极权能是以权利人主动实施权利获得利益为内容,而消极权能则是以保护权利免受侵犯为内容。单有积极权能,而没有消极权能,权利行使便因处处受到妨害而无法实现;单有消极权能,没有积极权能,权利本身变得没有实际价值和意义。
只有将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统一于权利之中,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才得以顺利实现。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权的积极权能指向的行为是“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而专利权的消极权能所指向的行为是“禁止他人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
在知识产权法几百年的发展中上,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一方面,这种扩张具有普遍性,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最为主要的具体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保护客体范围的扩展、权利期限的延长,最为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权能的增加。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的扩张,有一个正当性尺度,超过了该尺度,知识产权就变为知识霸权。
郑成思先生指出,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不断赋予著作权新的权利内容: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著作权的权能不断形成,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权能;在国际交往逐步扩大的基础上,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也被列入其中。国际公约中的著作权权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伯尔尼公约》的1948年文本和1928年文本相比,在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中增加了“公开表演权”,而1928年文本只是作为可选择保护的权利。③专利权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能的扩张。以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为例,《专利法》每一次修改,专利权的新权能都会增加,如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修改,设立进口权,并且增加了方法专利权的产品使用和销售权能。而商标权的扩张主要表现在转让权和反淡化方面。
总之,各项具体知识产权的权能是一个逐步扩张的过程,并且这种扩张趋势到今天仍没有停止。从制度层面看,无止境的扩张是知识产权法尚处于幼稚阶段还不成熟的表现;从深层次看,是美国等知识产权出FI国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刻意制造知识霸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