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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指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第三部门、市场等多元主体提供的,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满足人们生活与发展的直接需求,围绕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所提供的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安排,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体系中,服务效能建设贯穿其中,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从而也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环境和活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除了立法和行政管理之外,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交易和保护水平的手段。
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公共性。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赋予发明创造者一定期限的独占权,鼓励其将智力成果公开,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扩散,让社会从中获益,促进人类的文明进步。 智力成果在交换和消费中并没有损耗和丧失,反而可以通过知识的积累和应用,实现知识的增值。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服务效能建设是缓解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服务资源有限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就是强调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创新服务载体和服务形式,丰富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满足人们生活、生存与发展的直接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它贯穿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创造财富的全过程。从服务的功能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分为申请代理援助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展示交易服务、维权援助服务、融资与产业化服务等,其中,信息服务是所有相关服务的共同基础。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其主要的公共服务措施有:
(1)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颁布《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史蒂文森一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科技计划的设立与实施、技术转移与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2)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技术信息中心、大学一产业合作研究中心、高科技园区与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网络和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等。
(3)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机制,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补贴、财政低息贷款、政府财政担保等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注重运用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动员社会闲置资金的力量,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注入资金。
面向21世纪,日本实施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其主要的公共服务措施有:
(1)健全法律体系。如颁布了促进研究机构与产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转化的法案,鼓励原创技术,促进基础研究为产业服务;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案”,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基本法案把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2)深化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渠道,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图书馆,在全国设立50多个知识产权中心,以全面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强力促进知识产权流通。政府提供资金,由工业所有权综合情报馆进行项目委托,实施专利流通促进项目。
韩国政府提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要有: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颁布《研发促进法》、《科技创新特殊措施法》、《发明促进法案》、《工业、教育产学联盟促进法》、《技术转让促进法》等法案,激励企业和高校等机构的创新热情,促进了技术实施和转让。
(2)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专利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让;大力扶持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政府给予政策指导和财政支持,筹建“数据库振兴基金”用于资助数据库加工生产,促使韩国专利信息服务业突飞猛进的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专门的技术转化师培养计划,形成一批中介服务领军人物,带动了整个科技中介服务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