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保险(burglar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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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保险是指承保因盗窃、抢劫或偷窃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的一种保险。
在我国,盗窃保险还未作为一单独的险种开办,仅作为普通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按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条款规定:对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则不予负责。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是财产保险附加险的一种,只有在参加了财产保险后,才可以投保此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行为造成存放于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立案并出具证明,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